撰文 | ??余暉
2025年11月6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李光榮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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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
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光榮利用擔任貴州省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貴州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省政協環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
2017年至2024年,李光榮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考核點認證、延期審批換證、購買土地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光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光榮進行了最后陳述。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李光榮出生于1952年7月,今年73歲,四川安岳人,2003年任貴州省住建廳廳長,至2012年卸任,后任貴州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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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李光榮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光榮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兼職取酬,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退而不休,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購買土地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光榮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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