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聯合印發《河北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將建立河北省知名企業名稱保護名錄庫,加強對知名企業字號、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等在企業名稱登記注冊中的保護。
《實施細則》是河北省首部全省統一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文件,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的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上述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登記管理也參照《實施細則》執行。
全省加強對知名企業字號、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河北老字號等在企業名稱登記注冊中的保護,這些企業的名稱字號或簡稱,以及人民法院判定需要納入保護的企業名稱字號,經過企業名稱爭議裁決認定需要保護的企業名稱字號等可以申請納入全省知名企業名稱保護名錄庫。
《實施細則》進一步提升了企業名稱登記的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水平。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時,申請人可以通過河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或者在登記機關窗口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也可以在辦理企業登記時直接向登記機關提交擬登記的企業名稱。
按照“誰登記、誰負責,誰管理、誰糾正”原則,登記機關依法糾正不適宜企業名稱。登記管轄權發生變更的,由現登記機關負責糾正。
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性組織的文字,可能使公眾誤以為是其他組織形式的字樣,原則上不得使用“研究院(所、中心)”“設計院”“勘察院”“工程院(局)”“技術院”“規劃院”“科學院”等字樣,且不得使用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相關的字詞。為服務科技體制改革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在相關領域具備一定研究實力、研究能力的企業申報含有“研究院”等上述字詞企業名稱的,須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結合全省實際,《實施細則》對企業名稱爭議裁決解決途徑、級別管轄、裁決程序、組織保障以及特殊情形等作出具體規定,確保登記機關在處理企業名稱爭議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及時高效。(記者 焦莉莉)
(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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