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經是11月5日了,2025年還有最后2個月就結束了,對于退休人員而言,今年還有這個重要的事情,就是職工養老金的重算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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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要到下半年才能統計公布,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能因此拖欠。所以,相關部門會先按上一年的計發基數,為新退休人員核算并發放 “臨時養老金”;待當年新基數公布后,再用新基數重新核算養老金,并補發此前的差額。
截至目前,山東、黑龍江、上海等二十多個省市已公布 2025 年養老金新計發基數,當前正處于養老金重算補發的關鍵階段。不少退休人員仍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參與重算,其實只需看是否同時滿足以下兩點:
- 2025 年新辦理退休手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退休的人員不在此范圍;
- 目前領取的養老金,是按 2024 年計發基數核算的 “臨時養老金”。
由于重算的核心是替換 “計發基數”,因此僅涉及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兩項。且每位退休人員的補發金額都不同,關鍵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以及具體退休月份這幾個變量。
以山東為例,除菏澤外,該省 2025 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 7831 元,較 2024 年的基數增加了 153 元。結合具體案例更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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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某退休人員 2025 年 2 月退休,繳費年限 25 年,無視同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 0.95。重新核算后,每月養老金差額為 153×(1+0.95)÷2×25×1%=37.29 元;從 2 月到 9 月共需補發 8 個月,總補發金額為 37.29×8=298.32 元。
案例 2:另一退休人員 2025 年 5 月退休,繳費年限 20 年,無視同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 0.92。每月差額為 153×(1+0.92)÷2×20×1%=29.37 元;從 5 月到 9 月共補發 5 個月,總金額為 29.37×5=146.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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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因每位退休人員的繳費數據存在差異,養老金補發金額必然是 “千人千面”,需結合個人實際情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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