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人征信領域頻受關注。先是新納入失信名單人數持續下降,背后是把“有錢不還”和“想還沒錢”——即“失信”和“失能”嚴格區分,并基于發展和人文關懷考量,對后者中的一部分人不再納入失信名單。
接著,10月27日,在2025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表示,研究實施支持個人修復信用的政策措施。這是央行首次提出“個人信用救濟”政策。
個人信用領域的上述兩個變化,一個是嚴把“入口”,將新形勢下不宜納入失信名單者予以排除;另一個是適當放寬“出口”,將已納入名單的個人和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及時修復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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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圖蟲創意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2024年,人民法院納入失信名單共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這是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這一趨勢在2025年得以延續,今年上半年,新納入失信名單人數為103.3萬人次,前三季度則為167.2萬人次,分別同比下降2.46%和2.45%。
數據下降的背后,是對失信名單“入口”標準的調整,最主要的是區分“失信”與“失能”,對于前者即惡意失信者要嚴厲打擊,而對于后者則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誠實而不幸的人”,即那些因病致貧、家庭重大變故,以及創業失敗賠上全部身家的人。對這些人,不能因納入失信名單致其雪上加霜,甚至成為壓在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的話說,要堅決避免將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人一般性地納入失信名單,而應該對其解綁紓困。
“失能”的另一種群體,是那些有良好潛力、未來可期卻由于各種因素短暫受困的人,比如合作協議即將簽訂、新一輪投資已在路上或者貨款即將到賬等,其中包括很多技術與產品都走在行業前端、市場前景良好、再給一點時間就能走出困境的初創型或成長型企業,應許其合理的時間,等待其具備足夠的執行能力,而不宜僅因其到期不能執行就將其納入失信名單,致其處處受掣肘,失去必要的生長環境,尤其是至為重要的融資環境。這不僅是執行層面上的“雙輸”,對亟須以高新科技引領的當下中國經濟,也是一個損失和打擊。
以上兩種“失能”群體,代表了中國當下要解決的兩類現實問題:一類是不能給予深陷困窘者更大的壓力,而應以人文關懷筑牢穩定的基本面;二是要保護潛力巨大但急需養分的新興力量,不能僵化執行,操之過急。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健全國家執行體制,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而嚴格規范公正適用失信懲戒制度,是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重要舉措。
在嚴把失信名單“入口”關的同時,這一名單的“出口”,則在精準鑒別和科學研判的基礎上,有越來越寬松的趨勢。潘功勝上述講話的一個背景,是過去幾年,受不可抗力影響,一些個人發生了債務逾期,雖然事后全額償還,但相關信用記錄仍沒有修復。個人信用救濟政策將對違約在一定金額以下且已歸還貸款的個人違約信息,在征信系統中不予展示。
這一政策的救濟對象,是那些被納入名單、已還款完畢的非惡意失信群體。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違約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但對于有些已執行完畢的非惡意失信者,“示眾”5年不僅讓其付出太大的代價,從信用管理的角度看也并非必要,其繼續留在名單中所需支付的成本——主要包括名單中個人發展所受到的影響和主管部門的管理成本,可能漸漸超過了潛在的懲戒收益,不如將其從名單中摘除,還其“自由身”。但這同樣建立在精準鑒別的基礎上,除了潘功勝提到的欠債數額較小和已還款完畢兩個條件外,還需要權衡其中的道德風險,即確認其欠債逾期背后的“非惡意”。今年前三季度,197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
在新的形勢下,有人建議可以更進一步,對《征信業管理條例》中5年的違約信息保存期進行修改,從目前的5年單一期限,改為根據不同的貸款類型、失信的嚴重程度、主觀惡意程度等確定不同的公示期限,使征信體系更加精細化和人性化。這顯然需要對更多因素進行考量,需要在各方面條件具備,尤其是考察新的實踐效果后,水到渠成地推動。
發于2025.11.10總第1211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失信名單“縮水”背后
作者:韓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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