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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說,這年頭做生意難,但誰能想到,合法賣個股權還能把一千萬賣沒了?
事情得從2016年說起。老寇把公司股權賣給李志軍,收了1000萬投資款,手續齊全、合同規范,本來是一樁普通的商業交易。
可三年后的2019年,李志軍因涉黑被查,安達市公安局“501”專案組直接盯上了老寇這筆三年前的股權交易款。
警察叔叔們一通操作:先把他列為“涉黑成員”關37天,然后他“自愿”轉款1000萬到公安局賬戶,美其名曰“抵頂李志軍的投資款”。
老寇差點崩潰:“這錢明明是我的賣股款,怎么就成了涉案資金?”
更魔幻的在后頭!
盡管老寇最終被認定無罪,涉黑案也和他無關,但那1000萬卻被法院判決認定為“李志軍的涉黑財產”直接沒收了。
老寇只能拿到1.6萬的人身自由賠償,公安局還貼心登報道歉。
可錢呢?公安局兩手一攤:“法院判的,有異議您去申訴!”
最新消息是,老寇已經申訴到省高院了。
但六年過去,這筆錢還在公安局賬戶里睡大覺,老寇卻背著一身債,當初被迫借的高利貸,利息都滾到500多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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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一上新聞,網友直接炸鍋!“正義不是遲到了,是瞞不住了”的評論被頂到最高贊。
大家的核心憤怒點就一個:執法者違法,誰又來監督“監督者”?
“普法教育該從警察開始!”這是最扎心的聲音。
有網友翻出細節,當初老寇轉錢的安達市公安局原局長郭寶慶,后來因濫用職權等罪名被判了刑。
起訴書明確說,他“在已扣押老寇10處房產4臺車的情況下,還讓他交1000萬”。可就是這么個被法院認定違法的人,當年卻能一手操控案件。“執法者帶頭違法,老百姓還能信誰?”
更多網友替老寇算經濟賬:如果這1000萬沒被扣,老寇拿去投資擴大生產,現在可能翻了幾倍。可現在呢?
他不僅錯過商業機遇,還因高利貸被壓垮。
最絕的是,法院一邊認定老寇無罪,一邊卻以“錢已判為涉黑財產”為由拒絕還錢。
網友犀利吐槽:“合著法院的意思是你人是清白的,但你的錢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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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們這次可沒閑著,紅星新聞直接拋出靈魂拷問:“程序正義的盡頭,難道是讓公民自認倒霉?”
類似案件近年頻發。
比如某地警方扣押企業貨款多年不還,最后一句按判決執行了事。
這些案子的共同點就是公民維權成本高到天際,而執法失誤成本幾乎為零。
雖然搜索結果沒直接提到羅翔老師對此案的評論,但他常說的那句“法律的本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放在這兒格外刺眼。
羅翔曾多次強調:“權力一旦失去制約,必然走向濫用。”
更無奈的是,國家賠償法明明規定了違法扣押要賠償,但實踐中,證明執法違法比證明自己無罪還難。
就像老寇,人自由了,名譽恢復了,但錢就是要不回來。
有媒體一針見血:“國家賠償的門檻,高得像是專門防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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