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建筑大學黨委原書記崔征(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征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崔征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吉林建筑大學黨委書記、正廳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騙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劉星彤 審校:劉怡彤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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