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省紀委監委11月4日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本溪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方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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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穎(資料圖)
經查,方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利;違規干預和插手項目招投標,破壞營商環境;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方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方穎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本溪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方穎已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方穎,女,漢族,1967年6月生,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中共黨員。
方穎曾任本溪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等職。
2022年1月,方穎任本溪市副市長,后兼任本溪高新區黨工委書記。此次通報顯示,被查前她已被免職。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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