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判決是司法權威的重要載體,更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少數被執行人卻妄圖以轉移財產、耍賴拖延等手段逃避執行,使生效判決淪為“法律白條”,不僅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挑戰。近日,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將“躲貓貓”十年的被執行人林某送上了被告人席。
2014年11月19日,林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法院經審理判決林某向被害人支付賠償款3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林某在規定履行期限內分文未付,被害人的生活本就因事故陷入困境,賠償款的“缺位”更讓其雪上加霜。
無奈之下,被害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即依法向林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明確要求其如實申報財產并履行還款義務,但林某依舊置若罔聞。林某將名下的公司股權無償轉讓給親屬,還通過虛假交易、財產贈予等方式轉移個人財產,刻意制造“無財可執”的假象。
十年間,法院先后對林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查封個人賬戶等強制措施,甚至兩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但林某依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
2025年3月25日,公安機關經偵查,以林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請開封市祥符區檢察院批準逮捕。辦案檢察官接手案件后,細致審閱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脈絡。
為查清案件事實,檢察官一方面調取林某近十年的銀行流水、收入明細、生活軌跡等材料,逐一核查其經濟狀況,鎖定其具備履行賠償義務能力的核心證據;另一方面深入調查林某轉讓股權后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證實其通過親屬代持股權、虛假交易轉移財產的事實。同時,檢察官多次對林某進行釋法說理,希望其主動履行義務,爭取從寬處理。然而,林某既不承認自己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也無任何履行判決的意愿。
鑒于林某存在毀滅證據、逃避責任的重大嫌疑,且經多次勸導仍拒不悔改,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4月1日,祥符區檢察院依法對林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6月1日,該院以林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8月28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公訴人圍繞指控事實,清晰還原了林某十年間拒不執行判決、惡意轉移財產的全過程,通過出示銀行流水、股權轉讓協議、證人證言等證據,有力駁斥了林某的辯解。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需要特別明確的是,刑事處罰并非債務的‘免責符’。”案件宣判后,辦案檢察官表示,根據法院判決,林某仍需繼續履行2014年民事判決確定的30余萬元賠償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即便承擔了刑事責任,其民事賠償責任也不會免除,我們將持續跟蹤監督,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劉立新 張文慧 褚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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