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電話就把‘襲警嫌疑人’撈出來,這個涉嫌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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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繁花錄音中撈人的細節,女編劇秦雯自己親口承認自己曾經打過帽子叔叔,而且被帽子叔叔抓了起來,然后居然一個電話就被人給撈了出來。
據網友反應,錄音中所說的事件發生在2024年,秦雯與同伴徐某在上海市進賢路因拍攝帽子執法引發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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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雯誤以為帽子叔叔毆打同伴,上前捶打帽子叔叔,同伴徐某也參與沖突,二人被辣椒水制服后帶至黃埔分局瑞金二路派出所。
事后,秦雯丈夫王光利急忙聯系一名高級反黑警察求助無果,最后被一名朋友的小弟到派出所后僅用了兩句話就將其二人帶離,并聲稱已聯系好該派出所所長會妥善處理。
公安放人可以,如果案件情節本身夠不上刑事或行政責任,或證據確實不足。
但如果秦雯襲警行為屬實,從暴力程度看,有捶打,然后要靠辣椒水才能制服,已超出顯著輕微范疇,一般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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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放人條件,警察僅因一個電話就將其釋放,應立案不立案、應拘留不拘留,就涉嫌徇私枉法或濫用職權罪。
女編劇晴雯涉嫌的罪名是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網友把案發的派出所也披露出來了,相信后面相關部門會給出說法,當初是基于什么放人及是否合法。
咖位再大,也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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