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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2025年第9期要目
【專題評述】
1.惡意搶注及相關惡意訴訟商標法治理路徑的完善
——兼論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系
管育鷹
2.數字賦能與制度革新: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知識產權治理現代化的理論解構與實踐突破
謝小勇
3.《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9條第1款規范分析
——以商業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證明責任為中心
姜福曉
4.商品形態酷似模仿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研究
李揚、光琰琦
【國際前沿】
5.試析專利權獨立性原則下中歐知識產權案
張乃根
【實踐探討】
6.全面創新背景下地方知識產權綜合立法:問題挑戰、立法方位與規范優化
冀瑜、劉筱童
【專題評述】
1.惡意搶注及相關惡意訴訟商標法治理路徑的完善
——兼論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系
作者:管育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
內容提要:我國《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禁注禁用,也禁止搶注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然而,由于立法中未對惡意搶注和相關的“維權”行為規定懲處措施,在先權人通常需要同時或事后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救濟,向惡意行為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及彌補相應的程序成本開支。惡意搶注和惡意訴訟頑疾治理是商標制度完善的重點,《商標法》應明確相關規則以化解這類侵權行為治理難題,減少給在先權人帶來不必要的程序負擔。具體而言,在《商標法》中有針對性地引入相關規范,如建立惡意搶注民事賠償、無效程序中的商標強制移轉、惡意訴訟反賠等制度,是值得肯定的思路。《反不正當競爭法》長期以來發揮著對廣義商業標識的補充保護作用,但為簡化優化混淆規制路徑,關于禁止仿冒的內容宜合并至《商標法》,以形成體系化的制止假冒和仿冒法律規范,提高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可預期性。
關鍵詞:惡意搶注;惡意訴訟;商標法;商業標識;反不正當競爭法
2.數字賦能與制度革新: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知識產權治理現代化的理論解構與實踐突破
作者:謝小勇(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
內容提要:在中國式現代化與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交匯、數字技術重塑創新生態的背景下,知識產權治理現代化成為破解傳統“靜態確權”困境、應對技術壟斷與數據主權爭端的關鍵議題。當前相關研究多聚焦西方范式,對后發國家技術賦能與制度創新的互動機制揭示不足。本文通過政策文本分析、實踐案例梳理與理論解構,系統探究中國知識產權治理體系、技術邏輯與國際協同三大維度的演進路徑,發現中國知識產權治理存在“三重轉型”:治理體系從政府單向管理轉向多元協同共治,技術邏輯從經驗驅動躍遷為數據驅動,國際角色從規則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引領者;其核心路徑為依托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動態治理機制,通過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和出境安全評估等制度創新平衡發展與安全,借助制度型開放與南南合作推動全球治理規則優化。本文的學術貢獻在于通過構建“政策演進-現實需求-范式創新”分析框架,揭示“制度-技術”共演機理,為后發國家提供“制度彈性-技術賦能-協同治理”范式參考,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注入包容性發展的中國智慧。
關鍵詞:知識產權治理;制度型開放;數字技術賦能;協同治理;中國式現代化
3.《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9條第1款規范分析
——以商業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證明責任為中心
作者:姜福曉(煙臺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9條第1款在理解與司法適用上存在諸多疑問與較大分歧。該款的制度功能應為減輕商業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證明責任,與保密措施要件和價值性要件的證明責任無涉。該款規定的應當是秘密性要件的主觀證明責任轉移規則,應適用優勢證據標準。在適用該款時,應根據其制度定位進行必要的限縮解釋。未來可通過修法完善該款的制度定位及適用規則。
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9條第1款;秘密性;證明責任;優勢證據標準
4.商品形態酷似模仿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研究
作者:李揚、光琰琦(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內容提要:商品形態酷似模仿即對他人在先向市場提供的、未通過知識產權專門法保護的商品形態進行相同或者實質相同模仿,生產相同或者實質相同商品并向市場提供的行為。選擇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此類行為具有合理性,“勞有所得”正義觀、提升市場效率以及矯正市場激勵機制失靈構成此類行為的規制法理。域外存在“商業標識”“商業成果”兩種規制模式,“商業標識”規制模式具有局限性,“商業成果”規制模式順應商品形態酷似模仿的規制法理。我國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商品形態酷似模仿,短期內應通過細化一般條款補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規制的不足,從長期來看應構建與第7條并行的專門條款進行規制。
關鍵詞:商品形態;酷似模仿;反不正當競爭法
【國際前沿】
5.試析專利權獨立性原則下中歐知識產權案
作者:張乃根(復旦大學)
內容提要:WTO臨時上訴仲裁庭復審歐盟訴中國知識產權實施案的專家組初審報告,維持涉案禁訴令未違反《TRIPS協定》的結論,同時推翻專家組有關條約的解釋。根據其條約解釋的“關鍵推論”,認定中國禁訴令政策“本身”違反該協定。該仲裁庭自相矛盾的裁決,無視應依條約解釋規則被納入該協定的《巴黎公約》專利權獨立性原則,無視WTO成員間早已發生的涉標準必要專利FRAND許可相關禁訴令的事實,構成對涉案《TRIPS協定》的不當解釋。根據專利權獨立性原則分析該案條約解釋,有助于認清有關解釋的不當性,對中國因應此案裁決的國內履行至關重要。中國應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增強科技綜合實力,統籌相關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WTO有關規則,確定合理履行期限,修改有關司法解釋,堅持專利權獨立性原則等,應對歐盟可能提起的履行復議。
關鍵詞:專利權獨立性;標準必要專利;許可;WTO爭端解決;條約解釋
【實踐探討】
6.全面創新背景下地方知識產權綜合立法:問題挑戰、立法方位與規范優化
作者:冀瑜、劉筱童(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的實踐中,地方知識產權綜合立法制度創新效能影響區域創新生態構建,并為國家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出臺提供地方樣本。當前地方立法在立法定位、原則性規定及制度創新方面存在不足,尤其在促進知識產權成果運用轉化效率方面亟待提升。為實現制度創新,地方立法需錨定“促進全面創新”的價值導向,確立激勵創新、突出地方特色、質量優先、合法性等原則,并通過先行性、地方事務性和執行性三類立法規范,探索新興技術產業發展規則、回應地方發展需求和細化知識產權運用促進機制,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關鍵詞:全面創新;地方知識產權綜合立法;知識產權促進
《知識產權》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是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和AMI綜合評價(A刊)擴展期刊。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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