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然誹謗老師,該當何罪?
![]()
不讓錯誤付出代價,就是對錯誤的縱容。
對錯誤的縱容,會慫恿今后更多的錯誤。
![]()
重慶某大學的女大學生李某,這次是踢到鐵板上了。
因為在課堂上,回答不出胡老師提出的問題,李某就懷恨在心,在公開的社媒上,指責胡老師“魅男”,“刻薄”。
該消息被廣泛傳播,對胡老師的聲譽,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壞影響。
胡老師全名胡霞,所教的課程是法學。
面對學生的指責,胡老師又傷心又憤怒,決定拿起法律的教鞭,來維護自己的師道尊嚴。
法學老師認真起來,李大學生立馬慌作一團。
慌歸慌,李某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去找胡老師當面認錯,卻又在社媒,公開進行了語無倫次的辯解,美其名曰“道歉”。
然而看了李某的 “道歉” ,大家都明白為什么她在課堂上回答不出問題了。
這個大學生不但沒有好好學法律,也沒有好好學語文。
李某的狡辯,反倒讓胡老師更加堅定了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態度。
隨后,胡霞老師的多名女學生出來作證,她們都認為胡霞老師是一位認真負責的好老師,而且對女生非常照顧,一點兒都不“刻薄 ” ,也沒有過任何“魅男”的行為。
也就是說,李某對胡霞老師的指責,沒有任何事實依據,都是自己憑空編造的。
我們在中小學,也能見到一些學生,憑空捏造一些事實,損壞老師們的清譽。老師們雖然氣惱,但至多也只能由學校出面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將那些誹謗的行為定性為“惡作劇”。
然而,李某 作為大學生,年齡已經過了18歲,是一個貨真價實的成年人。
身為成年人,李某編造事實,誹謗胡老師的行為,已經涉嫌侵害胡老師的名譽權,甚至因為消息傳播空間太大,而構成了誹謗罪。
![]()
李某的行為,讓我想起了一樁舊案。
2023年,蘭州大學的一名學生,因為對一名老師有意見,誣告老師在講課過程中發表不當言論,并上了綱和線,要求學校處理老師。
后經核實,授課老師三觀很正,所謂“不當言論”,實際上是這位老師引用某不當言論,并當堂進行反駁,教學生們如何針對“不當言論”。
蘭州大學的這位老師,非當無過,而且應該被大大地肯定。
原來,老師的師德沒有問題,而是學生的私德敗壞。
那名誣告老師的學生,可不只是“上課不認真聽講”,而是用心險惡。
一旦讓這樣的學生得逞,那么老師的一輩子,也就被毀了。
然而事后,我沒有聽說對這個學生有什么處分,輕飄飄地就放過了他。
被放過的學生,不只這一個。
一次次的放過,讓那些誹謗和誣陷老師的學生,越來越有恃無恐。
有鑒于此,老師們在授課的時候,也越來越小心,越來越本分,越來越刻板,所有的授課內容都只敢照著書本講,對待學生的學習態度也不敢有太多的要求。
我聽理科的老師們,說過這樣一個笑話:
數學講微積分,要強調劉徽割圓術。
計算機講二進制,要強調其靈感來源于易經。
化學講元素周期表,要強調與六十四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理科的老師尚且如此,文科的就更不用說了。
這樣的笑話,聽了讓人根本就笑不出來,而簡直讓人寒心。
這樣的情形,怎么能授道傳業解惑?
話說在明朝初期,一名國子監的太學生,沒頭沒腦地在校園內貼了一張紙,紙上對國子監的幾名老師頗有微詞,末尾沒有署名。
照理說,國子監應該對這些微詞當中所描述的內容,進行核實,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然而這件事情傳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老朱直接就怒了,命人直接去國子監拿人,并將寫微詞的學生趙某人,直接梟首示眾。
原來朱元璋早有規定,有敢誹謗師長的學生,本人要被凌遲梟首,家庭也得被牽連,不但家產得充公,家人還要被發配到蠻荒之地。
重慶的李某,應該慶幸自己生長在21世紀,應該慶幸自己遇到的不是朱元璋老師。
老董堅決支持胡霞老師,支持胡老師依法維護名譽權,將李某這樣的害群之馬,繩之以法。
以儆效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