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正逐步簡化公司注冊體系,這對企業(尤其是含外資股東的企業)而言,標志著一次重大變革。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冊均須通過全新的 “DBD Biz Regist” 平臺(商業發展部企業注冊平臺)在線完成,不再接受線下提交材料。
這一更新對外國投資者而言頗具益處:如今可通過遠程方式完成公司注冊,包括身份驗證與電子簽名等流程均能線上操作。
此外,泰國商業發展部(DBD)還提出一項新法規:若公司中外國股東持有少數股權或擔任授權董事,該公司的泰國股東須提交能證明其出資額的財務證明。
本文將探討這些變革對外國投資者的意義,以及如何確保公司完全合規。
泰國公司注冊須在線完成
泰國商業發展部(DBD)宣布,公司注冊流程將迎來重大調整: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原 “電子注冊”(e-Registration)系統將停用,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 “DBD Biz Regist” 平臺。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合伙企業及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冊申請均須通過該線上系統提交,不再接受線下材料。
何為 DBD Biz Regist 平臺?
全新的 DBD Biz Regist 系統可用于完成以下泰國公司注冊流程:
1. 線上提交與身份驗證
申請人可通過數字化方式完成整個公司注冊流程,包括通過泰國身份證、國家數字身份(NDID)或商業發展部電子服務應用(DBD e-Service)等平臺進行身份驗證。
請注意:目前外國申請人僅可使用商業發展部電子服務應用(DBD e-Service)完成身份驗證。
2. 電子簽名
該系統允許所有文件及申請表通過電子簽名確認,無需再進行線下手寫簽名。
3. consent 表單流程
申請獲批后,系統將生成一份 consent 表單(同意書),相關方既可通過電子方式簽名,也可上傳線下簽好的表單版本。
4. 數字化認證公司文件
注冊完成后,經官方認證的公司注冊文件將以電子格式提供下載。
對外國投資者意味著什么?
對外國投資者而言,切換至全新的 DBD Biz Regist 系統后,公司注冊流程將更具靈活性與便利性。最顯著的變化是:公司注冊可全程在線完成,無需本人親臨泰國,也無需通過郵寄方式提交已簽名文件。外國申請人可通過商業發展部電子服務應用(DBD e-Service)完成身份驗證與注冊表格電子簽名,這對身處海外的投資者而言,流程將簡便得多。
此前,通過線下提交申請材料,公司可在 1 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而新的數字化系統能否同樣實現 1 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目前尚待觀察。
泰國商業發展部表示,系統啟用初期可能會出現延遲情況。
潛在后續更新:加強對含外資企業中泰國股東出資的核查
2025 年 6 月 1 日,泰國商業發展部就一項新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對含外國股東或非泰國籍授權董事的合伙企業及有限公司的注冊要求進行了更新。
根據該法規草案,擬在泰國設立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的投資者,須提交能證明每位泰國合伙人或股東出資情況的財務證明。
所需提交的財務證明須清晰體現每位泰國合伙人或股東的實際持股比例或出資額。
泰國股東需提交哪些文件?
以下文件可作為有效證明材料:
由開戶銀行出具、用于確認股東財務狀況的官方文件;
出具時間不超過 6 個月的銀行對賬單;
股東最新的納稅申報表副本:
個人納稅人需提供 PorNgorDor.90 號或 91 號表格;
企業納稅人需提供 PorNgorDor.50 號或 51 號表格;
可確認或證明出資資金來源的其他補充文件。
該修訂法規適用于哪些情況?
以下情形需遵守該法規:
1.外國公民在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中持有不足 50% 的股權或出資額;
2.公司無外國股東,但有非泰國籍公民擔任授權董事或聯合授權董事。
請注意:該法規目前仍處于草案階段,仍有可能發生變更或修訂。該修訂草案的意見征詢期將持續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該擬議修訂法規對泰國外國投資者意味著什么?
對于計劃在泰國設立并合法運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而言,該擬議修訂法規大概率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多數情況下,最主要的變化是:泰國股東需額外提交能證明其出資情況的文件。
然而,該擬議修訂法規將對采用 “泰國代持人結構” 的外國投資者產生重大影響。代持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指的是這樣一類個人:
對企業無真實利益關聯;
未對公司進行實質性投資;
缺乏成為合法合作伙伴的財務能力與技能;
其存在僅為使外資得以涉足《外商經營法》(Foreign Business Act)限制領域。
例如:某公司注冊資本較高,卻任命一名收入微薄、技能普通的泰國員工擔任大股東,同時剝奪其表決權與分紅權 —— 這種情況即被視為使用代持股東。
根據該法規草案,若公司中外國股東持有少數股權或存在外國籍授權董事,所有泰國股東均須提供可靠的財務證明,以確認其出資資金的實際來源及可動用性。
因此,計劃通過代持安排在泰國開展業務的外國投資者可能面臨新的審查。泰國當局此舉旨在打擊利用泰國公民作為代持股東、規避《外商經營法》中外資持股限制的行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