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0月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副主席陳志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志忠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陳志忠利用擔任青海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和青海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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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忠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陳志忠,男,漢族,1963年4月生,陜西乾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陳志忠曾任青海省財經委、經貿委交通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青海省經貿委電力處處長;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經濟運行局局長;青海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招商局副局長(兼);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招商局副局長(兼);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正廳級)等職。
2025年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志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長期搞迷信活動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8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志忠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陳志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調動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無償接受裝修服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協調企業生產經營及物流指標計劃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志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志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兩次作為反面典型被公開通報
2025年9月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規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陳志忠違規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通報稱,2013年至2023年,陳志忠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在西寧等地安排的宴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手機及禮金。陳志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8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5年10月1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省監督機制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陳志忠案。通報稱,經查,2006年至2023年,陳志忠利用擔任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招商局副局長,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為私營企業主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385萬余元,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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