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巨響,一家三代,直接沒了回家的路。
肇事者車速飆到129公里每小時!
兒子飆車撞死3人,父親一句話讓全網(wǎng)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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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跟女友吵了架,20歲的廖某宇在市區(qū)把車開得跟導彈似的。僅僅0.8秒,一個好好的家徹底碎了。
10月24日下午5點09分,江西九江昌江大道上,一輛轎車跟子彈似的飛過去,0.8秒后,胡先生一家三代被撞得像“人形風箏”:丈夫摔在人行道上,妻子撞進了綠化帶,懷里還差7天就滿周歲的娃,手里的搖鈴都沒響完最后一聲。
行車記錄儀里看得清清楚楚,20歲的廖某宇一邊把車速從80公里每小時,直接提到129,一邊還對著空氣罵罵咧咧。
倒回40分鐘前,萬達廣場地下車庫,女友想買條項鏈,他嫌“太貴”,倆人大吵一架,女友摔門走了。廖某宇回到車里,一腳油門踩到底。
市區(qū)2.4公里的路,他才開了3分鐘,連著闖了兩個黃燈、壓了一次實線變道、還別了兩次車。車載電腦最后定格:碰撞的瞬間,車速129公里每小時!
他把生活里的不順心,全撒在油門上了。這哪兒是失控啊,分明是一場“自殺式襲擊”。
跟著一起“參與”這場襲擊的,還有廖某宇的爹。
事故第二天,廖父去了交警隊,先問保險能賠多少,又問能不能“多賠點私了”。
接著三句話直接讓網(wǎng)友炸了毛:
1.“人沒了也就那么回事。”
2.“我兒子還小,不懂事。”
3.“他們要是走斑馬線,不就沒事了?”
你能接受這位父親的態(tài)度嗎?
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會原諒嗎?
不管大家怎么想,賈老師覺得,這三句話,聽著比車禍現(xiàn)場還讓人寒心。這不是無知,是赤裸裸的冷漠!
據(jù)報道,一開始交警按“交通肇事”立案,最高也就判7年;結(jié)果檢察院一介入,援引《刑法》115條,改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量刑直接拉到10年以上,以往類似案件已有判死刑先例!
關(guān)鍵證據(jù)就是下面三點:
1.市區(qū)飆到129公里每小時,專家都這么說:就跟在泳池里開快艇似的,撞人是早晚的事。
2.吵架后故意連續(xù)違法變道,明擺著就是放任危險發(fā)生。
3.女友都作證了:吵架的時候他就吼“信不信我撞死你”,雖然是氣話,但結(jié)合后面的行為,就是“故意找茬”。
一句話總結(jié):這不是“失手”,是故意“下狠手”!
現(xiàn)在“情緒飆車”跟流行病似的,血案發(fā)生都是一串串。
二零二零年,廣州天河,富二代劉某跟女友拌嘴,開寶馬飆到145公里每小時,沖斑馬線,撞死5人、撞傷4人,一審直接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二零二二年,大連勞動公園,劉某投資虧了錢,開著黑色寶馬5系超速沖向人群,5死8傷,二審還是維持死刑!
二零二三年,北京朝陽,代駕司機跟乘客因為路線吵起來,乘客直接搶方向盤,導致車失控,1死3傷,法院判乘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坐牢12年!
法律可不含糊:只要心里想著“不管別人死活”,速度就是兇器,汽車就是殺人的子彈!
你覺得,這樣的“情緒飆車”,該判多重才算公正?
最后,我想說,廖父那句“人沒了就那回事”的冷血話,雖然不構(gòu)成犯罪,但民事賠償?shù)臅r候,法院可能認定他“有錯”,讓他家多賠錢!
在這里,賈老師給所有“熊家長”們提個醒:你隨口一句話,可能讓兒子多坐兩年牢,家里多賠上百萬!
從廣州寶馬撞人到九江這場慘劇,一次次血的教訓都在提醒大家:汽車不是發(fā)泄情緒的工具,馬路也不是沒人管的地方!情緒上來的時候,踩剎車可比踩油門需要勇氣多了;孩子犯錯的時候,好好引導可比包庇縱容負責任多了。
希望每個家庭都重視生命教育,每個開車的人都守住法律底線,別因為一時沖動,造成一輩子都沒法挽回的慘劇!
畢竟,法律的威嚴,不只是懲罰,更是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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