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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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洞頭一 海鮮排檔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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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書顯示, 2025年7月22日,被處罰人溫州市洞頭東屏漁夜海鮮排檔在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東屏街道城南路701號銷售的食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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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銷售的海蜇絲檢驗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未索取進貨憑證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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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一、對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二、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陸拾元整(60元),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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