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咱今兒個《賈話連篇》繼續(xù)開噴。“15歲,用26刀要了同班女生的命——可法律說,他24歲就能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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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摸著,面對這樣的結果,不少人得氣得慌,心里頭堵得跟塞了團棉花似的。26刀啊!這得是多狠的心才能下這狠手,到底有啥解不開的仇?
根據媒體報的消息,賈老師給恁捋捋這事兒:在深圳龍華區(qū)一個小區(qū)的5棟門口,15歲的潘丫頭背著書包,離單元門就差五步遠了。灌木叢后頭突然躥出個拿黑折刀的,正是她同班的男生鐘某。第一刀捅進肚子的時候,潘丫頭手里還攥著家門鑰匙;等到第26刀拔出來,血珠子濺得滿地都是。
多好的年紀啊,說沒就沒了。
潘家大叔咋想都想不通,自己順路接了鐘某三年,一千多個清晨的“早上好”,一千多個傍晚“謝謝叔叔”,到最后,閨女卻倒在了自家門口。
這簡直就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啊!
鐘家爹媽在菜市場賣豆腐,凌晨三點就出攤,潘家瞅著可憐,就常把副駕留給他,還總夸這孩兒“內向但懂事兒”。潘家嬸子甚至給這孩兒買過新運動鞋,怕他不肯要,還特意說:“碼數買大了退不了,你拿去穿吧。”
可誰能想到,這三年里,鐘某手機的搜索欄里藏了一堆貓膩:
“窮是不是會被人看不起?”
“14歲殺人判幾年?”
“折疊刀包郵幾天到?”
案發(fā)那天早上,他還跟往常一樣喝了潘家給的牛奶,袖口里頭卻藏著剛拆封的刀。——成年人的好心,在這孩兒心里頭,說不定當成“他們就是在可憐我、施舍我”了。
警察把他手機數據恢復了才發(fā)現,這鐘某把作案步驟拆解得比中考模擬題還細:
1.提前一個月網購黑折刀,還備注“野外求生”打掩護;
2.專門去踩點找監(jiān)控照不著的地方,記準了潘丫頭每天幾點幾分在小區(qū)出現;
3.搜“未成年人殺人咋判刑”“邯鄲埋尸案判了幾年”;
4.想買毒藥沒買著,才改成用刀來“解決”;
5.作案前把瀏覽器記錄全刪了,真以為“格式化”了就不用負刑責了。
最扎眼的一條搜索是——“差倆月滿15歲殺人能判死刑不?”答案肯定是不能啊,可他倒好,直接打定主意“那就多補幾刀”。
但26刀背后,真就只是因為“窮”和“被看不起”嗎?現在看,絕對不是一時沖動,是心里頭的惡念一點點攢起來,最后徹底崩了。可氣人的是,這惡念長起來的時候,沒人發(fā)現,更沒人早點掐滅它。
賈老師先拋個扎心的問題:當辯護律師輕飄飄把“心理問題”四個字甩到法庭上,咱到底在說啥?這是殺人動機的遮羞布,還是咱大伙兒都沒接住的求救信號?
10月15號,深圳中院開庭那天。
檢察官剛念完“26處傷口”,鐘某他爹“撲通”一聲就把兒子拽著跪下了。鐘某哭嚎著“再給我一次機會”,潘家嬸子冷冰冰回了句:“你給過我閨女機會嗎?”
辯護律師立馬拋出“被校園欺凌+爺爺去世+輕度抑郁”這三板斧,想靠著《刑法》第17條那“不滿18歲應當從輕或減輕”的規(guī)定討便宜。
辯護人聲稱鐘某“遭受校園欺凌”,但同學的證詞顯示,實際上鐘某長期欺負同學。心理老師拿出筆記,說他填的睡眠時長是“3小時”,但“是否被孤立”那欄打了叉。——抑郁可不是免死金牌!《刑法》里說了,精神病患者能免責,可抑郁不是精神病啊,何況這孩兒的抑郁說不定還是裝的。
作為懂法的人,賈老師敢拍胸脯說:這15歲零2天的惡魔,肯定跑不了。
中國法律規(guī)定,18歲以下一律不能判死刑——哪怕殺了人。
但第17條也說了: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情節(jié)惡劣的,經最高檢核準,得負刑責。鐘某作案時剛滿15歲零2天,最高檢早就核準要追究了,理論上最高能判無期。
可“理論”碰上老百姓的情緒,那立馬就炸鍋了。庭審結束當晚,“#深圳26刀少年該判死嗎#”就沖上了熱搜。網友把邯鄲埋尸案、大連13歲男孩殺10歲女童案拼到一塊兒,配文說:“年齡成了護身符,受害者卻再也長不大了。”
這事兒到這兒,就卡在法律和輿論中間了——
1.要是鐘某真判了無期,他多大能出來?在少管所里會不會再冒出下一個“鐘某”?
2.最讓人揪心的是:當法律給不了“死刑”,咱當爹媽的咋跟孩子說“別怕”?
答案不在法庭上,聽賈老師接著給恁算。
要是鐘某真判了無期,最快啥時候能出來?賈老師給恁算筆細賬:
先看規(guī)矩:
1.《刑法》第78條:判了無期,執(zhí)行兩年后能減刑,實際最少得坐13年;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3條:未成年犯減刑、假釋能比成年人松點兒;
3.最高法有規(guī)定:少年犯要是“真悔改了”,之后還能按有期的一半假釋。
賈老師給恁算個最極限的::
15歲+無期→兩年后可減刑→最低坐13年→再減半=最早24歲出獄。
說白了,理論上鐘某24歲就能在外面過生日了。
潘丫頭永遠停在15歲,兇手卻可能24歲重新做人,這就是潘家嬸子在法庭外哭喊“法律殺了我閨女第二次”的根子啊!
我把近十年公開的判決拉出來一看,更讓人頭皮發(fā)麻:
——二零二零年大連那13歲男孩:當時刑法沒改,沒法追究刑責,警察就收容教養(yǎng)了3年,16歲就出來了;
——二零二一年廣西那案子,10歲女孩被同學割喉:兇手14歲,判了15年,最遲29歲也能出來;
——二零一八年安徽13歲男孩殺親媽:收容教養(yǎng)3年,二零二一年就放出來了,現在18歲了,之后咋樣再也沒信兒。
未成年人殺人的案子總鬧得人議論紛紛,也有人喊著要降低入罪年齡,讓那些特別狠的未成年跟成年人一樣擔責。
其實以前咱國家未成年人入罪年齡是14歲,也就是說,只要沒滿14,就算犯了天大的罪,也不用負刑責。
那這年齡咋從14降到12的?真正的導火索是二零二零年大連那起13歲男孩殺10歲女童的案子——
那13歲的孩兒把10歲的美術班同學騙到家,強奸沒成,砍了7刀,扔到小區(qū)灌木叢里,還狂言說:“我虛歲14,警察抓不了我。”當時全網都怒了,喊著“14歲成了免死金牌”。
全國人大法工委不到三個月就出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滿12歲不滿14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情節(jié)惡劣的,經最高檢核準,得負刑責。”
二零二一年3月1日這規(guī)矩就施行了,咱國家也成了全球主要國家里刑責年齡最低的之一。
可“新法不管舊事”,大連那殺人的孩兒,最后還是沒判刑。
一句話,大連那案子把“14”改成了“12”,但沒人敢再往下降了。因為,再降就沒底線了。
再說說鐘某這事兒,法院其實就仨選擇:
1.無期徒刑——這能順了大伙兒的意,但按現在的減刑規(guī)矩,兩年后,就能改成13年有期徒刑;
2.無期+限制減刑——得坐滿20年,但少年犯能不能用這規(guī)矩,還吵著呢;
3.無期+額外強制矯正——先送少管所5年,再轉成人監(jiān)獄,算是個補窟窿的辦法。
潘家嬸子最想要的是“立馬槍斃”,可她也清楚:再降刑責年齡,也降不到“15歲能判死刑”。她真正想的是“讓無期真成一輩子”,把鐘某關到老死。
那刑責年齡還會再降不?
大概率不會。
但這事兒的結尾,不在法庭上,在咱每個人的手機里。
——要是恁家孩兒的搜索欄里出現“活著好累”“咋死不疼”,恁是像鐘某爹媽那樣啥都不知道,還是立馬打“青少年心理援助熱線”?
潘丫頭這26刀,不光砍沒了一條命,還砍碎了咱“內向的孩兒就是老實人”的念想。
下次再有人家的“鐘某”在搜索欄里搜“咋讓一個人徹底閉嘴”,誰能早點看見?誰能把那刀攔在屏幕里,不讓它帶到校門口?
法律能判兇手的刑,可救不回被害的人;真能救下下一個潘丫頭的,說不定就是咱多花三分鐘,把“心理問題”當回事,別當成“矯情”。
26刀殺人,背后是一個被忽視的求救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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