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公務員被臺灣間諜收買潛伏14年從科員一路升至正廳級:僅6年就出賣重要機密文件780份。
佟達寧間諜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內部人員叛國案之一,其犯罪時間跨度之長、涉及秘密等級之高、對國家利益損害之大,令人震驚。
佟達寧,1950年9月出生于遼寧北鎮,滿族。他的人生曾是一條穩步上升的軌跡: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并曾擔任國務院體改辦高級干部。
憑借著一定的能力,佟達寧的仕途頗為順暢。1984年,他進入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歷任試點司、綜合司主任科員、副處長;1993年,升任試點司試點處處長。1998年,擔任國務院體改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
2001年6月,佟達寧調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任行政事務部副主任(副司級);2003年2月,轉任行政事務部主任(正司級);同年10月,更上一層樓,出任社保基金會辦公廳主任兼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副書記,達到了其職業生涯的頂峰。
然而,這條看似光明的仕途背后,卻隱藏著不為人知的黑暗面。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職位升遷,佟達寧的應酬增多,生活開始追求奢華。他逐漸覺得正常的工資收入無法滿足其膨脹的消費欲望,心態發生轉變,開始尋找“來錢快”的途徑。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1990年,佟達寧被一個“貌似商人的境外間諜”策反。該間諜實則為臺灣“軍情局”間諜組織代理人。在對方的利誘下,佟達寧迅速淪陷,接受了境外間諜組織指派的任務和活動經費,開始了其長達十多年的間諜生涯。
在1990年至2004年2月這十余年間,佟達寧利用其在國家體改委、國務院體改辦乃至最后在全國社保基金會等核心部門擔任要職的便利,系統性地竊取并提供了大量國家秘密,其中僅從 1993 年到 1998 年就出賣了 780 余份涉密文件,其中絕密級 42 份、機密級 238 份,涵蓋金融、軍工、外交三大領域。
像佟達寧這樣的“內鬼”,危害比外面的間諜更大——他們了解國家的運作流程,知道機密在哪里,怎么拿到機密,一旦叛變,造成的損失是毀滅性的。
他多次將經手的中央、國務院等部門下發的絕密、機密和秘密文件提供給臺灣間諜組織。這些文件涉及我國政治、經濟、外交和對臺工作等多個核心領域的機密。
佟達寧通過出賣情報,先后收受臺灣間諜組織支付的報酬21萬余美元。由于其“表現突出”,甚至還獲得了境外間諜組織的“表彰和獎勵”。
2004年2月21日,佟達寧的間諜行為終于敗露,因涉嫌間諜罪被羈押;同年3月26日被正式批捕。
經過偵查和審理,2005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認定佟達寧犯間諜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佟達寧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3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佟達寧被依法執行死刑。此外,2006年4月,全國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全委會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決定給予佟達寧開除黨籍處分。
佟達寧間諜案已塵埃落定,但其作為一面鏡子,依然映照出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與尖銳性。此案時刻提醒我們,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任何麻痹與松懈,都可能付出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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