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西安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梳理發(fā)現(xiàn),本次修訂草案在車輛準入、駕駛員條件、平臺責任及新興業(yè)態(tài)監(jiān)管等方面均作出了調整。
一.網約車必須為純電動新車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結合西安市實際,西安市交通運輸局起草該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
修訂草案明確,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必須是在西安市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這意味著要告別燃油車和混合動力車的時代。
同時,車輛門檻也提高了。軸距要求從現(xiàn)行的2650毫米提升至2700毫米以上。續(xù)航里程要求從200公里增加至綜合工況續(xù)航不少于450公里。
新增“出廠新車”要求,即車輛在申請時必須未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由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經營者提交申請。網約車經營者不得以申請為由,向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收取任何費用。
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的,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由西安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有效期最長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駕駛員戶籍不再限制 新增年齡要求
在駕駛員準入方面,原辦法中“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的硬性要求被刪除,新增要求“年齡在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殘疾”。
其他要求為:持有有效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至申請時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參加西安市出租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未被列入西安市出租汽車行業(yè)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數(shù)據(jù)庫,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件的記錄。
已取得西安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件的駕駛員,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
草案要求,各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其APP顯著位置,真實、全面地向乘客公開服務內容、價格、計價方法和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的許可資質等信息。
建立投訴受理機制,公布服務監(jiān)督電話,配備客服人員,24小時受理乘客投訴、失物查詢、咨詢等事項;接到乘客投訴后,應當在24小時內受理,除特殊情況外一般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反饋。
保持經營規(guī)則連貫性,不得侵害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調整價格的,應當提前7天向駕駛員和社會公布方案,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報備。
在車輛處于載客狀態(tài)時,不得向駕駛員發(fā)布其他預約業(yè)務信息,影響行車安全。
督促第三方經營合作商依法依規(guī)經營,不得向駕駛員轉嫁經營責任和風險。
三.首次明確網約車聚合平臺責任
針對網約車聚合平臺模式的興起,修訂草案首次增設專門條款,明確其法律責任。該草案所稱網約車聚合平臺,是指依托互聯(lián)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平臺。
網約車聚合平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要對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核驗責任,不得接入未在本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均應取得相應的網約車許可。
要在其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APP)及相關網頁顯著位置展示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名稱、網約車APP名稱、網約車經營許可、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臺用戶協(xié)議、服務規(guī)則、投訴舉報方式、糾紛處理程序等內容。
乘客因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損害并要求網約車聚合平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的,聚合平臺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依法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的首問負責制度,及時妥善處理乘客和駕駛員的咨詢投訴。
要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來源 |西安市交通運輸局、三秦都市報
編輯 | 絕小海 責編 | 阮固 審核 | 劉永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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