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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學》2025年第3期要目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涉外檢察人才培養的應然邏輯與實踐進路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課題組(5)
【法學研究】
2.論高效法治實施體系的建構邏輯與實現路徑
江必新、李靜雪(14)
3.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的現狀與展望
呂艷濱、崔力健(25)
4.國家推廣普通話的憲法釋義
——以民族學校雙語教學案為視角
屠振宇、韋彥君(35)
【學術熱點】
5.新《公司法》強制注銷登記制度中清算責任銜接困境與規則重構
薛智勝、韓玫(44)
6.新《公司法》背景下控制股東信義義務的實現路徑
崔金珍、王澤(52)
【法治理論與實踐】
7.流域生態疏浚工程涉生態敏感區的法律困局紓解
張敏純、胡智勇(61)
8.融資租賃欠租情形下的出租人救濟模式
李文婧(69)
9.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阿力木江·依明、潘怡君(76)
10.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權義復合范式重構
周愿垚(85)
11.檢察機關參與輕罪治理的實踐定位與機制構建
陳立毅、李胤霖(94)
12.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的規則制度構建與實現路徑
魏若男、華琳、李阿俠(102)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涉外檢察人才培養的應然邏輯與實踐進路
作者: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課題組(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我國涉外檢察人才培養應始終將“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作為底層邏輯,即明確涉外檢察人才的概念與定位、培養的標準與方法、供給與需求。從實然角度看,當前涉外檢察人才培養宏觀層面隊伍建設意識不強、缺乏長期規劃、培養精細度不夠導致人才數量不多,微觀層面培訓內容設置單一、師資配備不強、實踐訓練不足導致人才專業素質不強。當下,需遵循應然培養的邏輯進路,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立足涉外檢察人才培養的目標,結合檢察機關位于供給側、需求端的雙重定位,采取“法外并重”培養方法,一體推進招錄、培養、選拔、使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打造一支具有過硬政治素質、開闊外交視野、良好法律素養的涉外檢察隊伍。
關鍵詞:涉外檢察人才;涉外法治;培養理念;方法路徑
【法學研究】
2.論高效法治實施體系的建構邏輯與實現路徑
作者:江必新、李靜雪(湖南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提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法治實施體系建設提出更高標準,同時強調法治實施體系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務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有必要從立法、執法、司法、權義結構以及法治環境五個維度,系統闡述完善高效法治實施體系的建構邏輯,并進一步探索實現路徑。具體而言,建構法治實施體系不僅要求規范覆蓋的全面性與規范質量的高標準,也強調優化執法規范、司法體制與合理配置公權和私權,同時需統籌國內治理與涉外法治建設。完善高效法治實施體系,應當處理好若干重大關系,推動法律體系動態發展,創新實施機制,強化監督網絡,培育法治社會與涉外法治能力,從而切實發揮其在法治建設中的核心支撐作用。
關鍵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法治實施體系;立法,執法;司法
3.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的現狀與展望
作者:呂艷濱、崔力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社會評議制度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保障制度,是外部監督的主要形式。社會公眾通過社會評議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價、提出建議,是督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產生實效的關鍵一步。社會評議制度對于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各方面共同治理、加快推動政府轉型、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都有實際意義。通過檢索、梳理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社會評議制度,通過對比和分析,總結出現階段各地政府制定的社會評議制度的概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要求為標準,考察各地方政府的社會評議制度的開展情況,反思、總結出其存在的不完善之處,提出完善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治理;社會評議;公眾參與
4.國家推廣普通話的憲法釋義
——以民族學校雙語教學案為視角
作者:屠振宇、韋彥君(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民族學校雙語教學案連續三年在備審報告中披露,折射出社會的高度關切與學界對普通話條款規范內涵的深層分歧。三份備審報告從最初指出“不一致”到明確要求“糾正”,再到援引2015年《教育法》修訂強化論證,展現出以普通話條款為基礎的合憲性審查路徑,并從三個維度實現對其規范內涵的釋明:一是明確以教育領域為核心調整范圍,適度擴展至與教育功能直接相關的公共領域;二是設定“推廣”在規范效力上的剛性底線與彈性空間;三是在央地協同上,堅持國家立法優先,允許國家立法未明確領域的地方先行先試。
關鍵詞:國家推廣普通話;民族語言文字自由;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
【學術熱點】
5.新《公司法》強制注銷登記制度中清算責任銜接困境與規則重構
作者:薛智勝、韓玫(天津警察學院,福建省尤溪縣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新《公司法》強制注銷登記制度以行政手段清理“僵尸企業”為目標,旨在優化市場資源配置與營商環境,但其在實施中面臨主體資格滅失與清算責任銜接的理論與實踐困境,具體表現為:強制注銷突破傳統“清算前置”規則,與法人資格終止需清算的既有理論產生體系性矛盾,強制注銷與清算程序銜接失序以及清算責任泛化問題。為解決上述矛盾,需要制度重構,在實體規則要增設強制除名前置程序,補充責任限額規則完善責任追究;在程序規則要構建“預注銷聽證+民事后果告知”雙階程序,并完善建立不當注銷的行政救濟與賠償制度,以期推動強制注銷制度與既有法律秩序的系統性協調,為優化企業退出機制提供法理支持與實踐指引。
關鍵詞:強制注銷登記;清算責任;強制除名;責任限額
6.新《公司法》背景下控制股東信義義務的實現路徑
作者:崔金珍、王澤(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現代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變,實踐中,控制股東濫用控制力、掠奪公司利益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重侵害了公司及非控制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控制權濫用規制范式的理論建構與司法判例協同演進,確立了控制股東信義義務的強制性要求。該制度的核心爭議在于其與傳統資本多數決原則的體系性沖突:既消解了股東平等原則下的權利配置邏輯,亦形成對公司財產獨立性與意思自治原則的雙重解構效應。在英美德等國的公司法立法與實踐中,已形成各具特色的控制股東信義義務規制體系。盡管新頒布的《公司法》通過規范“雙重控制人”在一定程度上對控制股東進行了規制,但并未直接針對控制股東,規制力度仍有待加強。因此,為確保公司治理與市場運營秩序,完善控制股東濫權追責機制至關重要。只有將濫權責任明確落實到控制股東身上,才能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時,在公司已被控制股東掌控的情況下,確保救濟措施所返還的權益真正惠及中小股東,構建和完善中小股東救濟渠道尤為關鍵。
關鍵詞:新公司法;控制股東;信義義務;公司治理
【法治理論與實踐】
7.流域生態疏浚工程涉生態敏感區的法律困局紓解
作者:張敏純、胡智勇(長沙理工大學法學院,瀏陽市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實施流域生態疏浚工程是恢復河湖生態系統的重要修復手段。然而,在開展流域生態疏浚工程的過程中時常面臨著與生態敏感區的法律沖突,致使工程難產無法實現流域生態疏浚一體化修復的目標。整體系統觀為流域生態疏浚工程提供了理論指引,應充分認識流域內的各生態要素及各生態保護區的聯系,在生態疏浚過程當中體現流域的整體性,進而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開展系統性治理。具體,應通過完善流域生態疏浚相配套法律規范體系、明確行政事務主體、壓實責任承擔機制、強化風險評估、構建全流程監督體系,化解流域生態疏浚與生態敏感區的法律沖突問題。以“整合式”修復取代傳統的“單一式”修復從而達到優化流域生態環境的目的。
關鍵詞:流域生態疏浚工程;生態敏感區;整體系統觀;法律沖突
8.融資租賃欠租情形下的出租人救濟模式
作者:李文婧(北京大學法學院司法案件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當前實體經濟低迷態勢下,融資租賃交易承租人欠付租金情況多有發生,如何有效妥善保護出租人權利亟待解決。結合現有規范框架,融資租賃交易承租人欠付租金時,出租人可選擇請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作為權利救濟方式。為保障出租人權利的最大程度實現,出租人可根據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償付能力等實際情況作出選擇。當出租人選擇要求全部租金作為權利實現方式時,融資租賃基礎關系未發生改變,出租人仍然享有租賃物所有權,不宜否定出租人針對承租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的執行異議。
關鍵詞:融資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權利救濟
9.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作者:阿力木江·依明、潘怡君(新疆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個人信息保護法》第70條從立法層面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以填補損失為主要任務的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模式很難對大規模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起到有效規制作用。因此,有必要從行為規制與風險防控的視角,對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制度進行探索。首先,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應實現由填補損害到預防風險的功能轉變。其次,針對“一對多”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提起的私益訴訟勝訴后應啟動公益訴訟程序。最后,細化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條件與程序規則,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對行為主體的懲戒作用。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預防風險;懲罰性賠償
10.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權義復合范式重構
作者:周愿垚(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內容提要:傳統理論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法理基礎定位為權利本位或義務本位,導致實踐中存在責任主體模糊、賠償范圍局限、程序銜接失當等問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本質上具有權義復合特征,國家作為自然資源所有者的同時承擔環境公共信托義務。基于此,應從以下三層次重構路徑:在實體層面建立“權利-義務-責任”的復合規范結構;在程序層面構建公私法協同機制,統合行政磋商與司法救濟程序;在制度層面確立“損害擔責”與“風險預防”相結合的歸責原則,完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的量化評估標準。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理基礎;權利義務復合
11.檢察機關參與輕罪治理的實踐定位與機制構建
作者:陳立毅、李胤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犯罪檢察部)
內容提要:犯罪結構輕緩化已成大勢,輕罪案件辦理將成為今后檢察實務主要內容之一,如何從檢察層面推動輕罪治理成為新時代法律監督的關注重點。當下,檢察機關在參與輕罪治理工作中,存在檢察案件分流范式尚付闕如、同案適用不同程序、不起訴機制適用不充分等問題,影響了治理效果。在輕罪治理語境下,從檢察職能角度分析,檢察機關實際扮演著:審查起訴階段的“裁判者”、特定案件的“監管者”、實現源頭預防的“治理者”等多方位角色。針對當前存在問題,檢察機關應從實踐定位出發,構建中國特色的檢察機關輕罪案件辦理機制,為此要明確檢察輕罪治理改革的政策面向、程序機制和配套措施,打開檢察機關參與輕罪治理的新局面。
關鍵詞:犯罪結構;輕罪治理;檢察職能;機制構建
12.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的規則制度構建與實現路徑
作者:魏若男、華琳、李阿俠(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黃村人民法庭,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
內容提要:新修訂的公司法未規定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制度。既有司法裁判也暴露出裁判依據、理由不充分,裁判規則及結果不統一的問題。制度空白加劇了司法適用的不確定性。構建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規則顯得尤為必要。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規則由主體要件、行為要件與結果要件構成。提起逆向人格否認的主體為股東的債權人,包括股權轉讓后原股東的債權人,在股權代持情形下則應為顯名股東的債權人;行為要件要求股東存在濫用權利,導致公司與股東財產存在人格混同;結果要件要求股東行為達到嚴重侵害其債權人合法債權的程度,以限制逆向人格否認規則的適用范圍,避免規則的擴大化。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的法律后果要區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在構成公司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應對股東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另一種則是在不構成人格否認的情況下,股東債權人可通過撤銷權或代位權制度尋求救濟。
關鍵詞:一人公司;逆向人格否認;人格混同;實質性利益衡平
《天津法學》創刊于1985年,曾用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于2010年更名為《天津法學》。《天津法學》是天津市唯一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法學學術刊物,主要欄目有:法律實施論壇、刑事法學、民法典研究、生態文明法治、法學研究、學術熱點、立法建議、金融法制、國際法研究、外國法制、司法理論與實踐、案例輯要、公安學研究等。刊物在貫徹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下功夫,注重傾聽時代的呼聲,反映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提高法學理論水平提供評說園地,為完善法律體系提供有益學說,為提高司法實踐質量提供理論基礎。
責任編輯 | 金夢洋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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