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公布新一批典型案例,
多家單位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被依法警告、罰款!
當前,
廣東仍處于蚊媒活躍期,
存在疫情傳播風險。
預防基孔肯雅熱和登革熱,
關鍵是做好
“清積水、滅成蚊、防叮咬”。
不參與不配合蚊媒傳染病
防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有可能會觸碰法律紅線。
趕緊來了解!
蚊媒傳染病防疫不力
典型案例公布
香洲區一醫療機構
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香洲區衛生健康局聯合市衛生健康局綜合執法一支隊在開展疫情防控專項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門診部存在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問題。該門診部在接診發熱伴關節疼痛患者時,未按規定開展基孔肯雅熱、登革熱流行病學調查,也未嚴格執行“逢疑必檢”“逢熱必檢”的診療要求,未對疑似患者進行及時轉診和報告。
執法人員已約談該機構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整改,要求其增強法律意識,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金灣區接到舉報線索
個別沙灘景區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近日,金灣區衛生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線索,轄區內某沙灘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拒不落實防控主體職責。
衛生執法人員迅速前往該公司運營的沙灘景區,檢查發現,該景區因近期遭遇臺風影響,導致其內斷枝落葉和雜物較多,但遲遲未清理;辦公區域周邊和員工居住區存在許多衛生死角,導致蚊蟲孳生的情況。
綜合調查結果最終認定,該公司未能嚴格履行疫情防控職責,導致所屬旅游景點蚊蟲孳生,應急BI指數13.1(中度傳播風險)和成蚊雙層疊帳指數(1.3只/頂·時)均高于國家標準。衛生執法人員給予該公司行政警告處罰,并責令限期進行整改。
斗門區乾務鎮查處各類衛生隱患
開出三張罰單
20日,為防控基孔肯雅熱、登革熱疫情,斗門區乾務鎮持續推進“兩熱”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對各類衛生隱患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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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某公司廠區內存在雜物亂堆放現象,部分雜物因雨水殘留形成積水點,廠區門口還堆有生活垃圾,極易成為蚊蟲孳生的“孵化器”。執法人員依據《珠海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此外,某施工工程違規向周圍路面排放含污泥的工程滲透水,導致污水積聚,不僅污染環境,還形成大面積蚊蟲孳生地。執法人員依據《珠海經濟特區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辦法》,對該行為作出罰款200元的當場處罰,并要求立即清理淤泥、恢復路面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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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回收站、臨街商鋪雜物堆放問題是環境整治重點,既影響衛生又易招致蚊蟲細菌滋生。某廢品回收站經多次勸導仍未整改,因門口堆放雜物、環境臟亂差,被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
第四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設施,及時清除積水、垃圾,密封糞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學校、住宅小區、建筑工地、集貿市場、花卉市場、公園、公共廁所、資源回收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統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和設施,應當完善和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
第六十九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住戶處50-100元罰款。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需經常清疏下水道、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垃圾需容器裝載加蓋、日產日清;完善防蚊設施等。
第十七條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情節對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住戶處50-100元罰款(如積水孳生蚊幼蟲、垃圾堆積孳生蠅蛆等)。
警惕!降溫不等于無蚊!
這幾天珠海氣溫明顯下降,
有些小伙伴覺得蚊子好像變少了,
別被“降溫”騙了,
其實秋蚊比夏蚊更 “毒”,
此時正是防蚊滅蚊的最佳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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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需要
所有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
才能有效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請大家切勿麻痹松懈,
主動落實防控要求,
共同筑牢群防群控的堅固防線!
快轉發提醒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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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趙耀中
來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珠海市衛生健康局綜合行政執法二支隊、香洲區衛生健康局、廣東疾控
編輯/陳淑嫻
責任編輯/陽紫微
三審/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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