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
襄城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一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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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及范圍
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委會集體土地共計9.0800公頃。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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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收土地范圍圖
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本次已對土地現狀開展詳盡調查,涉及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集體土地總面積9.0800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9.0800公頃(含耕地8.9558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公布的襄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位于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Ⅴ級區域,執行標準為82.35萬元/公頃,補償費總額747.7380萬元(含土地補償費299.0952萬元、安置補助費448.64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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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襄陽市市區集體所有土地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襄政規〔2024〕2號)據實補償。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襄陽市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襄政規〔2024〕3號)規定執行,標準為3.3萬元/公頃,補償總額29.5541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綜合補償費總計777.2921萬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在用地批復下達后由襄陽市財政局撥付到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村委會賬戶,由村(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研究的方案落實到戶。
(二)社會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在征地報批前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預存到襄城區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在用地批準后,根據最終核定的養老保險補償人員名單和金額,將養老保險補償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五、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方式及期限。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村委會的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為準。本次補償登記主要登記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二)申請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襄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襄城分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申請聽證的,襄城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
(三)異議反饋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事項存在異議,請在本公告期間向襄城區人民政府或襄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襄城分局單位反映。
(四)本公告期限為30日,公告范圍為余家湖街道辦事處王樹崗村村委會,并已在襄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www.xyxcq.gov.cn/。
特此公告。
來源丨襄城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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