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鄆城總督酒業制造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原因是該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鄆市監處罰〔2025〕348號),總督酒業在2025年9月4日的執法檢查中被發現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然而,在9月10日的復查中,該企業仍未整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總督酒業作出以下處罰:責令在5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萬元,款項上繳國庫。處罰決定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公示期至202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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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山東鄆城總督酒業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06-26,法定代表人為孟慶華,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71725863040788X,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經濟開發區光明路東段路北,所屬行業為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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