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患方律師起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陷入法律邏輯被動。天斗醫號律師幫助原告撤訴重立案,改訴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醫院全責賠償1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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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依賴醫療過錯鑒定,易陷入“技術過失”參與度的爭議陷阱,導致責任被稀釋。尤其是原告被院內病友打傷致殘,侵權人已被判刑。若從醫方善用的“多因一果”醫療過錯原因力大小的邏輯追責,醫院可能承擔的侵權責任較小。
而患方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則聚焦醫院未履行監護和安全保障義務,屬于違約責任,無需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可直接依據民法典合同編主張醫院單方違約,從而突破“技術過錯”框架,實現全責賠償。
此案展現的核心法律智慧:患方律師必須在立案前精準判斷法律關系,避免被動接受醫療機構主導的鑒定路徑。醫療律師需具備超越法官審理階段才形成的法律邏輯分析能力,在接案時即識別出最有利的法律責任關系,規避“鑒定”陷阱。
醫院對無陪護的住院患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尤其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法律監護責任不可推卸,否則即構成根本性違約。
重點提示:
起訴前應全面評估是否適用合同糾紛路徑,繞開醫療過錯鑒定困局。
醫療機構偽造、篡改病歷等行為可推定過錯,但更應關注其管理失職與制度漏洞。
律師選擇至關重要,需具備系統性法律分析能力,而非僅熟悉鑒定流程。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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