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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品牌易栽在 “非使用撤銷” 與 “版權自動保護” 認知差
不少中國企業認為 “商標注冊成功就萬事大吉”,卻忽視澳大利亞 “3 年不使用可撤銷” 規則;同時對 “版權無需注冊” 存在誤解,導致內容侵權或被侵權時無法快速維權。這兩大認知差,已成為中國品牌在澳拓展的主要障礙。
一、商標保護:避開 “注冊即終點” 誤區,動態維護是核心
1. 注冊流程:商品分類 “精準化”,異議應對 “快反應”
申請時需按《尼斯分類》明確商品 / 服務,避免 “分類過寬” 被駁回,或 “分類過窄” 導致跨類侵權;
商標公告后有 2 個月異議期,若遇 “搶注” 或 “相似商標異議”,需在 15 個月延展期內提交使用證據(如銷售合同、廣告材料),證明自身權利。
2. 最大風險:“3 年非使用” 可被撤銷,需建立使用證據庫
澳大利亞商標局允許第三方以 “3 年不使用” 為由申請撤銷,中國企業需:
注冊后每季度留存使用證據:包括澳大利亞本地銷售數據、電商平臺鏈接、線下門店照片等;
若暫時無法使用,可通過 “許可給當地經銷商” 維持使用狀態,避免被認定為 “閑置商標”。
3. 許可與轉讓:“控制權” 不能丟,登記是保障
商標許可需簽訂書面協議,明確 “權利人保留對使用質量的控制權”,否則被許可人侵權可能牽連權利人;
若收購澳洲本地品牌,需同步辦理商標轉讓登記,避免 “僅簽合同未登記” 導致權利無保障。
二、版權保護:“自動生效” 不代表 “無需管理”
1. 權利認定:這些客體 “自動受保護”,無需注冊
中國企業在澳創作的官網文案、產品手冊(文學作品)、廣告海報(藝術作品)、宣傳視頻(電影作品),自創作完成即獲版權保護;
計算機程序作為 “文學作品” 受保護,代碼上線前需做 “版權標記”(? 公司名 + 年份),雖非強制,但可增強維權時的舉證力度。
2. 侵權應對:線上線下 “雙管齊下”
線下:向澳大利亞邊防部隊提交《版權異議通知》,攔截進口的侵權商品(如盜版書籍、仿冒周邊);
線上:發現侵權網站后,向聯邦法院申請 “網站屏蔽令”,要求本地網絡服務商(如 Telstra)屏蔽侵權平臺,中國跨境電商企業可利用此規則阻斷盜版商品銷售渠道。
3. 合理使用邊界:避免 “無心侵權”
澳大利亞 “合理使用” 包括研究、評論、模仿等情形,但需注意:
引用他人作品用于 “商業宣傳” 不屬于合理使用,中國企業制作營銷內容時,避免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圖片、文案;
模仿他人作品用于 “諷刺” 需把握尺度,若損害原作者聲譽,可能構成 “貶損性處理”,侵犯精神權利。
三、中國企業實操建議
1.商標注冊后,建立 “年度使用證據歸檔機制”,每 3 年做一次 “使用狀態自查”;
2.官網、APP 上線前,對核心文案、設計做 “版權確權”,留存創作底稿(如設計初稿、修改記錄);
3.進入澳洲市場前,委托當地律所做 “商標混淆風險檢索”,避免與在先知名品牌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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