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修訂)》, 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點擊此處查看原文)
一、修訂背景
為持續發揮公積金制度惠民作用,進一步擴大受益范圍、優化服務體驗,結合群眾實際訴求,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要點
01
政策覆蓋范圍更廣
取消“本市繳存”限制,符合條件的異地繳存人也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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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商轉公”貸款合作銀行增加
在原15家公積金貸款合作銀行基礎上,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商轉公貸款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均可參與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目前,除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四川銀行、成都銀行、成都農商行、綿商銀行15家銀行外,還增加了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作為“商轉公”合作銀行。
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進一步推進與其他銀行的合作,有新的進展將及時公告。
03
申請資料更加精簡
通過共享渠道可以獲取的,推行“零資料”服務。
通過共享渠道無法獲取的,申請資料由11項壓縮至3項:
① 二代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②《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所購住房資料。
③ 原商貸銀行出具的《提前償還商業貸款的函》。
04
明確產權狀態要求
因離婚析產等發生產權變更的,須在貸款申請前完成相關財產明晰手續,確保抵押物權屬清晰。
05
政策有效期延長
政策有效期延長5年,增強政策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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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條件
1
借款申請人是具有貸款資格的公積金繳存人,應符合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
2
系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及所購住房產權人。
3
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銀行同意提前償還該筆貸款。
4
所購住房系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權屬清晰且無其他抵押、居住權或糾紛。
四、辦理流程
第一步 借款人向
“商轉公”合作銀行提交申請
第二步 銀行受理、審核
(133家“商轉公”貸款辦理銀行名單可在
成都公積金中心官網
或“成都住房公積金”App查看)
第三步 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
第四步 借款人配合辦理順位抵押
第五步 貸款發放
轉發周知
來源:成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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