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0月6日,美國洛杉磯一陪審團裁定,強生公司因旗下嬰兒爽身粉被指致癌,在最新訴訟中被判向一名患間皮瘤去世女性的家屬賠償9.6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8.78億元)。
這筆巨額賠償的背后,既是法律對生命價值的衡量,也是對商業倫理的嚴厲拷問。
審判資料顯示,此次判決中,補償性賠償為1600萬美元,而懲罰性賠償高達9.5億美元。這里要解釋一下,懲罰性賠償在美國法律體系中并非隨意設定,其核心在于懲戒“惡意行為”。加州法律規定,這類賠償金額通常不超過補償性賠償的9倍,而本案正好頂格執行——這不是數字游戲,而是陪審團對企業長期隱瞞風險的有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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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一家企業明知產品存在潛在危害,卻選擇視而不見,甚至刻意掩蓋,那么當真相被揭開時,法律的天平自然會向受害者傾斜。
法庭文件中披露的內部郵件顯示,早在上世紀70年代,該企業就已發現原料中可能存在石棉痕跡,卻以“檢測手段跟不上”為由未向公眾公開。這種知情不報的行為,恰恰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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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原告家屬最終能否全額拿到這筆錢?目前來看,難度極大。強生已明確表示將上訴,而美國司法體系中的上訴過程往往漫長且充滿變數。我們可以很容易聯想到2018年密蘇里州一起類似案件:22名原告最初獲判47億美元賠償,經多次上訴后最終金額被砍至21億。賠償金的“腰斬”幾乎是這類訴訟的常態。
更何況,強生還動用了“得州兩步破產法”來應對訴訟壓力。整個過程應該是這樣子的:企業將相關負債剝離至子公司,再為子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從而將賠償問題納入破產重整程序。簡單來說,賠償金將被裝入信托池,分期支付且可能折現。按業內估算,原告最終能到手三成已屬幸運,而這還需要經歷數年甚至十年的法律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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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顯而易見的變化是,市場對此事的反應極為迅速。判決公布后,強生盤后股價下跌3%,市值蒸發約120億美元。我們可以很容易計算出,這相當于懲罰性賠償的十幾倍——資本用腳投票,告訴企業:隱瞞風險的代價,遠高于老老實實加強品控。
說到風險根源,就不得不提滑石粉與石棉的共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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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石粉本身無害,但天然滑石礦中常伴生石棉,開采過程中極易交叉污染。這里要解釋一下,石棉纖維一旦被吸入人體,可能引發間皮瘤等惡性疾病,且潛伏期可達20至50年。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將“含石棉滑石粉”列為一類致癌物,而“無石棉滑石粉”也被歸為2B類——即可能致癌。
值得注意的是,強生一直聲稱其產品“符合所有監管要求”,但檢測方法卻成為爭議焦點。公開資料顯示,企業長期使用X射線衍射法進行檢測,而環保組織指出,該方法對超細石棉纖維靈敏度不足。與之相呼應的是,第三方機構采用更精密的電子顯微鏡技術后,在部分樣品中檢出了納米級石棉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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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憤慨的是,強生內部自1980年代起就已使用電子顯微鏡做質控,對外卻沿用舊標準。這根本不是什么技術差距,而是標準與執行之間的良心鴻溝。
目前來看,強生已在北美停售滑石粉版爽身粉,轉向玉米淀粉配方。表面看是產品升級,實則是風險切割。當違規成本遠低于合規成本時,資本往往選擇冒險;只有當罰單高到肉疼,企業才會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
回過頭看,這9.66億美元不僅是給受害家庭的補償,更是給所有企業的警示:在商業世界里,信任一旦破裂,再多的錢也粘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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