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29日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吳經建(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吳經建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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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建(資料圖)
從工人到副市長
退休14年仍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吳經建出生于1950年8月,江蘇無錫人,曾任青島第二發制品廠工人、車間主任、副廠長,青島市市北區工業公司副經理兼青島第二發制品廠廠長,市北區外經貿委副主任兼工業公司副經理,市北區外經貿委主任兼經計委副主任,市北區工業公司經理、黨委副書記,市北區經計委主任兼外經貿委主任,市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市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北區委書記。
2003年,吳經建升任青島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到2011年因年齡原因卸任。2025年3月31日,75歲的吳經建被查。
家風不正,退而不休
2025年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吳經建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吳經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退休后違規接受原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退休后借用原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貪欲膨脹,退而不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分紅款撥付、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經建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經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策劃制作
責編: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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