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史料記載,漢朝對于各階層的婚配,有硬性的約束,尤其是彩禮,那么這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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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從建立之初,就面臨一個致命問題:人口太少。
而解決人口問題的最直接辦法,就是“鼓勵婚嫁、強迫早婚”,漢朝的婚嫁制度,從一開始就帶著“人口增殖”的強制屬性。
劉邦建立漢朝后,立刻頒布了“早婚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誰家的女兒15歲不嫁,就要多交五倍的稅)。
到了漢武帝時期,這個政策被進一步強化,地方官的考核指標里,加了“婚嫁率”“生育率”。
哪個縣的女子早婚率高、生育率高,縣令就能升官;反之,就會被罷官。
這種“強制早婚”的效果很顯著:從漢初到漢武帝時期,全國人口從1500萬漲到3600萬,只用了70年。
人口多了,就能開墾更多土地,征收更多賦稅,組建更龐大的軍隊。
漢朝能打敗匈奴、開拓西域,背后有“早婚制度”的功勞。
可沒人問那些15歲就出嫁的女子:她們的身體是否能承受生育的風險?她們是否愿意嫁給素未謀面的男人?
在“國家利益”面前,個體的意愿被完全忽略,婚嫁成了“人口增殖機器”的零件。
強制早婚的同時,漢朝還刻意壓低了平民婚嫁的“成本”,確保底層百姓“嫁得起女兒、娶得起媳婦”。
比如平民的“納采禮”是“粟米二斗、麻布一匹”,“納征彩禮”是“布帛三匹、錢一千”——這些標準不是民間自發形成的,是地方官根據“平民年收入”制定的。
按《居延漢簡》的記載,漢朝一個普通農夫,一年能收粟米30石(約3600斤),除去自己吃的15石,還能剩15石,換算成錢就是4500錢。
三匹布帛(約900錢)、一千錢的彩禮,加起來1900錢,占農夫年收入的42%。
這個比例剛好讓農夫“咬咬牙能拿出來”,又不會因為娶媳婦而破產。
要是彩禮定得太高,比如要5000錢,農夫根本拿不出,就會出現“娶不上媳婦”的情況,人口增殖就會停滯。
統治者甚至還規定:“貧不能自聘者,縣官賜錢”,家里太窮娶不上媳婦的,官府會給“婚嫁補貼”。
漢章帝時期,一次就給“貧人無妻者”賜錢“人五千”,幫他們娶媳婦。
這種“低成本婚嫁+官府補貼”的組合,本質是為了讓底層百姓“能結婚、多生孩子”,確保人口持續增長,為國家提供源源不斷的勞動力和兵源。
如果說“早婚”是為了解決人口問題,那“彩禮”和“嫁妝”就是為了解決“社會資源分配”和“階層矛盾”問題。
漢朝的彩禮、嫁妝,從來都不是“私人財產交換”,而是被賦予了明確的“政治功能”。
它既要防止“豪強兼并資源”,又要給“底層百姓留活路”,還要通過“資源綁定”讓不同階層的人“各司其職”。
漢朝貴族的彩禮,核心是“土地和奴婢”,而且有嚴格的“等級限制”。
諸侯王的彩禮不能超過“土地百頃、奴婢百人”,列侯不能超過“土地五十頃、奴婢五十人”,關內侯不能超過“土地三十頃、奴婢三十人”。
這個限制不是為了“公平”,是為了防止貴族通過婚嫁“私自擴充勢力”。
按《漢律》規定,商人嫁女兒,彩禮必須是“平民的三倍”。
平民納征是“布帛三匹、錢一千”,商人就必須是“布帛九匹、錢三千”;平民的嫁妝是“衣服三套、木箱一個”,商人就必須是“衣服九套、木箱三個”。
為什么要這么做?
因為商人有錢,要是不限制他們的婚嫁成本,他們就會通過“高額彩禮”和貴族聯姻,然后通過婚姻關系進入“士人階層”,進而影響朝政。
平民的彩禮和嫁妝,走的是“互助式路線”:男方給的彩禮是“布帛、錢”,女方給的嫁妝是“衣服、農具”,本質是“兩家資源互補”。
統治者甚至還鼓勵平民“互助婚嫁”,這不是“好心辦好事”,而是為了讓底層百姓“抱團取暖”,減少因“娶不上媳婦、嫁不出去”而產生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漢朝的婚嫁制度,用“六禮”做框架,用彩禮、嫁妝做杠桿,用早婚政策做動力,成功解決了漢初的人口問題、資源分配問題、階層矛盾問題,為漢朝的強盛打下了基礎。
可這部“手冊”的代價,是無數女性的自由和尊嚴。
貴族女子成了政治工具,商人女子成了階層歧視的受害者,平民女子成了生育機器。
漢朝統治者用“國家利益”掩蓋了個體的痛苦,把婚嫁變成了“為中央集權服務的工具”。
六朝何事,不過是門戶私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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