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2025年第四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已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9)〔2025〕25號}文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現將該項目用地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陸川縣2025年第四批次鄉鎮建設用地。
二、項目用途
工業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陸川縣古城鎮陸落村、盤龍村。
四、被征收土地權屬單位及面積
陸川縣古城鎮陸落村石子園、新屋、石井、嶺背村民小組和盤龍村污泥陂第一、污泥陂第二、污泥陂第三、發馬山第一、發馬山第二、泉水田、下大陂第三、壩尾、對門村民小組,合計征地面積6.2498公頃。
五、補償登記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鎮人民政府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凡從擬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其他有關事項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2023年更新調整)的通知》(玉政發〔2023〕2號)、《陸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川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2023年調整)的通知》(陸政辦規〔2023〕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審核規程〉的通知》(桂人社發〔2024〕58號)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征收土地公告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陸川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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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陸川縣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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