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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這幾年成了創業熱土,也是消費者眼里的購物便利渠道。可在司法實踐中,它同樣成了騙子和灰色操作的高發地帶:有人用“三單對碰”造假走私,有人借代購賣假貨,還有人打著“代運營培訓”的幌子收割投資者……
我梳理了近年多起典型判決,帶大家看看法院如何認定這些跨境電商活動的主要法律風險,及哪些風險信號值得我們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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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的特殊業務模式,在為貿易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催生了多種新型刑事犯罪手法。
1.走私罪
跨境電商監管中有“三單對碰”要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規則漏洞,批量偽造虛假訂單,以逃避監管和稅收。廣東、上海多起判例均認定此類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主要犯罪手法:
偽報貿易方式: 將大宗一般貿易貨物或個人物品“化整為零”,偽造成大量虛假的個人跨境購物訂單。
偽造“三單”信息: 犯罪團伙(通常涉及電商平臺、報關行、物流公司等)合謀,批量偽造虛假的訂單、支付單和物流運單(即“三單”),以滿足海關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要求。
低報價格/偽報品名: 在虛假申報過程中,同時低報商品實際價格或將高稅率商品偽報為低稅率商品,以進一步偷逃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定上更傾向從“公司是否以犯罪為主要活動”來判斷。
2.售假罪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跨境電商平臺面向跨境消費者的特點,將境內/境外生產的假冒名牌商品銷往境外/境內,以牟取暴利。此類犯罪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已經被司法機關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主要犯罪手法:在國內通過非正規渠道購進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商品。在亞馬遜等跨境電商平臺注冊店鋪,將假冒商品偽裝成正品,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上架銷售至境外。
法院一般以違法所得數額為定罪量刑的關鍵標準:金額達到,即可認定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3.其他高發
不法分子利用“跨境電商”作為幌子,實施詐騙、非法集資、騙購外匯等犯罪活動。
主要犯罪手法:
詐騙罪: 虛構海外代購、跨境電商高回報店鋪投資、出售店鋪賬號等事實,騙取他人財物。
集資詐騙罪/非吸罪: 以投資跨境電商項目可獲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結合資金流向、宣傳方式來判斷是否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
騙匯罪: 偽造跨境電商貿易背景,向銀行或有資質的支付平臺提交虛假訂單材料,騙購大量外匯并轉移至境外。
幫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虛假跨境電商網站實施詐騙,仍為其提供技術支持、代碼維護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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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主要集中在兩大領域:一是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產品責任與買賣合同糾紛;二是服務購買方與跨境電商服務商之間的服務合同糾紛。
1.消費者維權之痛
消費者在跨境購物中,常因商品標簽、質量、宣傳內容等問題與商家產生糾紛。
主要爭議焦點:
法律關系認定:交易是“買賣合同關系”還是“委托代購關系”。法院通常根據商品頁面的展示、價款構成、交易流程等綜合判斷,若商家未明確列示代購費用、無委托協議,則傾向于認定為買賣關系。
中文標簽問題:商家常以“跨境直郵商品可無中文標簽”作為抗辯。法院認為,該豁免條款通常適用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或特定監管模式,入駐平臺的普通商家銷售的商品仍需遵守《食品安全法》關于中文標簽的規定。
虛假宣傳與欺詐認定:消費者主張商家存在虛假宣傳構成欺詐,并要求三倍或十倍賠償。法院對此持謹慎態度,要求消費者證明商家存在“主觀故意”和“誘使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普通的宣傳瑕疵或夸大宣傳,一般不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欺詐”,難以獲得懲罰性賠償。
平臺責任:消費者常要求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法院認為,平臺僅在“明知或應知”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時才承擔連帶責任。若平臺已履行了基本的資質審核和管理義務,則通常不承擔責任。
2.代運營與培訓的灰色地帶
此類糾紛發生在個人或企業向所謂“跨境電商服務商”購買店鋪開設、運營指導、培訓等服務后,因服務效果遠未達到宣傳承諾而引發。
主要爭議焦點:
合同解除與退費:當服務商存在虛假宣傳、未履行核心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購買方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服務費。
欺詐的認定: 購買方常主張服務商在簽約前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法院在審理時,一方面會審查服務商的宣傳內容是否構成虛假,另一方面也會考量購買方作為商事主體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
損失賠償:購買方主張的運營虧損、預期利潤損失等,因經營風險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且難以證明與服務商的違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通常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昆明、杭州、深圳的多起案件顯示,所謂“代運營”、“跨境電商培訓”往往存在虛假宣傳,較多法院僅僅支持解除合同、部分退費,但對“預期利潤損失”的賠償請求幾乎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若服務商行為涉嫌系統性詐騙,法院會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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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案件表明,跨境電商領域的部分“經濟糾紛”其實是“刑事犯罪”。
安徽、上海等地法院直接將所謂“注冊店鋪收取費用”的案件移送公安,認定可能構成詐騙。這反映了司法機關在該領域的鮮明態度:維護市場秩序,刑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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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本身是推動貿易便利化的重要力量,但它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案例顯示,監管與打擊正在收緊,刑民交織的特點尤為明顯。
作為律師,我更愿意提醒大家:合規是跨境電商最好的護身符;警惕騙局是消費者和投資者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1.對跨境電商經營者
三單必須真實,杜絕偽報、低報;
確保商品來源合法,避免知識產權風險;
服務合同要如實披露風險,不得以“包盈利”誘導客戶。
2.對消費者和投資者
“低價海外正品”、“穩賺不賠項目”,高度警惕;
維權要注重舉證,妥善保存聊天記錄、支付憑證;
碰到跑路或空殼公司,及時報警,不要僅停在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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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成功系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本文僅為一般性合規提示,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必要時請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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