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丈夫與他人共處,妻子竟糾集親友以暴力方式“捉奸”,還將兩人捆綁至公婆家討要說法。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6名被告人不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還需共同賠償被害人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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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至2024年6月9日晚。被告人張某發現丈夫王某在西昌市某賓館樓上的女子李某出租屋內過夜后,情緒激動的她并未選擇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是聯系了弟弟張某某、堂弟劉某、叔叔陳某等5名親友(另有1人黃某某另案處理),邀約眾人幫忙“捉奸”。
為實施計劃,張某提前準備了4根木棒和2條馬鞭,張某某則先趕到現場查看情況,隨后返回駕車接來陳某、楊某、黃某 等人。6月10日2時許,6人陸續抵達現場蹲守,等待王某、李某出門。
當日6時許,王某開門準備離開時,蹲守已久的張某、張某某、陳某立即上前質問,并試圖闖入出租屋。王某見狀迅速拉門想鎖閉房門,張某隨即手持木棒擊打王某頭部和手臂,劉某、楊某、黃某 也上前幫忙,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棒、馬鞭對王某進行毆打。將王某打倒在地后,幾人又轉而對屋內的李某實施毆打。
毆打結束后,幾人并未收手,而是用鞋帶將王某、李某的雙手反綁在背后,強行將兩人帶至樓下,并于7時許將二人持續捆綁著帶往王某父母家中,要求王某家人給說法。王某家屬察覺情況后立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在制止過程中要求眾人解開對王某、李某的束縛,張某等6人隨后被民警當場傳喚到案。8月13日,另一名涉案人員黃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經人身檢查,被害人李某、王某全身多處出現皮下青紫,且伴有表皮脫落,身體均受到不同程度傷害。案發后,在多方協調下,王某、李某與6名被告人的家屬于6月20日達成賠償協議,6名被告人共同賠償李某8萬元,王某、李某對幾人的行為出具了諒解書。
西昌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等6人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王某、李某的人身自由,期間還實施了捆綁、毆打行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在共同犯罪中,張某作為事件的發起者和組織者,主動邀約他人、準備作案工具,起主要作用,被認定為主犯;劉某、楊某、陳某、黃某、張某某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同時,張某等6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加上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綜合以上情節,法院依法對幾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劉某、楊某、陳某、黃某、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2個月。此外,案件中扣押在案的4根木棒、2根馬鞭、3根鞋帶,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紅星新聞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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