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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宿、餐飲、交通、醫療藥品、涉災用品等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
為提前防范臺風“樺加沙”對我省市場供需關系的非常影響,維護我省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現就臺風影響和恢復期間各類市場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01
嚴格自律 依法合規經營
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02
公開透明 嚴格明碼標價
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價格有變化的,及時更換標價簽、牌,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03
誠實守信 禁止價格欺詐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兩;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04
合理定價 禁止哄抬價格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嚴禁借災抬價牟取暴利;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民生商品或物資。
05
加強管理 注重消費維權
要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及時、積極處置消費投訴,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06
令行禁止 不越紅線底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相關經營者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價格自律,促進行業品牌建設,增強行業競爭優勢。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即日起,海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協同發改部門加強節日市場價格監測,提高對商品購銷情況、供應秩序的關注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消費者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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