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2年6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恢復組建以來直到現在,因任務形勢和力量構成的變化,武警部隊的領導管理體制一共經歷了三次根本性的調整改革,具體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來劃分分別是“一統二分”、“兩統一分”、“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三個階段。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幫助大家了解掌握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的發展演變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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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2年6月—1995年2月,“一統二分”階段:
在這一時期,武警部隊作為國家設立的正規現役武裝力量,已經明確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但同時接受各級公安部門的管理、指揮(俗稱“兩分”即由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分級指揮),且以“兩分”為主。也就是說,在“一統二分”階段,各級公安機關就是本轄區所駐武警部隊的上級、權限很大,不僅能夠指揮調度對應層級的武警部隊、還能對其實行日常管理監督。舉個例子,從1984年開始到2017年10月,武警部隊“第一政委”之職都是由公安部部長擔任的(“第一政委”是一種實職,且排名在政委之前,可以直接發號施令、部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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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5年3月—2017年12月,“兩統一分”階段: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建設,武警部隊的兵力規模已經空前擴大、任務職能顯著擴展、其作為武裝部隊的屬性也不斷增強,在此情況下,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顯然業已不適應武警部隊的發展建設需求和新形勢。所以,到了1995年3月,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又一次作了重大調整,即變更為“兩統一分”體制。如此一來,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權和管理權,落實了中央軍委作為我國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的職責和作用。
所謂“兩統一分”體制,指的是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并接受各級公安機關的分級指揮,例如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可以指揮對應的武警總隊、地市級公安局可以指揮對應的武警支隊等等。不過,相較于原先的“一統二分”體制,各級公安部門在“兩統一分”體制下已經失去了對武警部隊的“管理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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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改為“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這次調整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關鍵和核心用一句話來概括便是:“加強黨中央、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上述這一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實施后,武警部隊直接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同時也進一步確立了軍隊地位,地方各級公安部門不再擁有對武警部隊的分級指揮權(各級公安部門的主要領導不再擔任對應層級武警部隊的“第一政委”之職),從而很好的落實了“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原則和總方針,全面貫徹了黨對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
需要說明的是,2018年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調整后,武警部隊根本職能和武裝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不列入解放軍序列,依然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圣使命,主要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維穩、搶險救援、防衛作戰、海上維權執法”等六大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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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考慮到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調整后,武警部隊依然在執勤處突、反恐維穩、搶險救援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與社會平穩運行、健康發展息息相關,因此中央軍委決定:“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系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這樣一來,如果地方上有需要武警部隊協助的需求或特情,那么就依據“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來有序實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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