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經人介紹前往武漢從事農網改造工作,每天350元。實際工作29天后,張某為劉某一次性結清全部費用。后劉某乘坐王某駕駛的車輛回家并在途中發生車禍,請問張某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也迪律師解答
本案中,劉某與張某之間的勞務關系僅限于張某的農網改造項目,在事故發生時,張某與劉某的勞務關系已經終止,劉某并非因提供勞務受到人身損害。本案中,張某已對劉某的勞務報酬進行了結算,雙方的勞務關系已經終止。劉某繼續在當地逗留抑或乘車返鄉均系其結束勞務之后的自主選擇,并非在張某授權或者指示的范圍之內,而劉某乘坐案涉工程車輛返程也不屬于“乘坐接受勞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遭受損害”的情形,也并非在張某授權或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不能因劉某乘車返鄉與為張某提供勞務存在時間上的延續關系,即認定劉某在回家途中受傷系“提供勞務期間”的合理延伸,故張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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