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9日14時許,違法行為人陳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手續的情況下,在盱眙縣盱城街道歐洲城小區內非法向他人銷售汽油,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公安機關對陳某非法買賣汽油的行為進行了治安處罰,依法收繳汽油 90升、加油設備1套,追繳陳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對陳某行政拘留13日。
公安機關將陳某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汽油)經營的卷宗移交我局作進一步處理。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汽油屬于危險化學品,CAS號為86290-81-5。陳某未經許可經營危化品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處理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盱眙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陳某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處人民幣170000元(壹拾柒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縣安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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