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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新聞,看上去沒有聯系,實際上有點聯系。
所以我把這兩個新聞放在一起說說。
10 萬賣男朋友到緬甸,個人覺得就是販賣人口罪。法律上沒有相關罪名,不等于犯罪不成立。
這時候應該是顯出男女平等的時候了。男女既然平等,那犯罪的要件也理應平等。
不能因為被販賣對象的性別而出現不同的罪名。
拐賣人口罪,罪名顯得不合適。在展開討論前,本文單純從法理上進行討論,和現實法律不構成關聯。
我要討論的應該是販賣人口罪。販賣人口罪在現在的《刑法》上是沒有的,這說明《刑法》需要與時俱進。
販賣人口罪的對象是人,那就不應該只限定婦女和兒童,包括男人,也有可能成為被販賣的對象。
在現在男多女少的狀況下,男性勢必在感情方面有了相當大的競爭。這樣的競爭,一定程度上讓男人在男女交往上,感受到了不平等。這樣的不平等,一小部分來自女性,而更大部分來自男性。
這本應該是好事。當男人在感情上感受不平等的時候,那么男人理應感受到情感之外的其他方面女性沒有獲得平等的地位。
但是現在情況不那么樂觀。很多男人只在乎性方面的不平等,對女人除性之外的不平等視而不見。同時一小部分女人感受到了性方面的天然優勢,反過來利用男人,一方面加劇了男女不平等,另一方面同樣對女性在大多數領域的不平等漠不關心。
于是乎,性別之爭愈演愈烈,也沒有一個和解的跡象。
理性生活是一件遙遠的事。
想來,這個 17 歲同居女友也是有問題的。不過這個 19 歲的小黃有個未成年女友,同樣也是不理性的。
這未成年就在一起同居了,法理上也說不過去。像 17 歲如果在法理上算作是未成年人,那么和未成年人同居就意味著觸犯了強奸罪。
因為未成年人是弱者,為了保護弱者,默認一切和未成年人的性行為皆屬于強奸。所以這法律要修改的地方多了。
看上去是一個案子,但是法理上,事件中的雙方都在犯罪。
和未成年女友同居所犯之罪,可能相較于以 10 萬元販賣人口的罪名要小。但是兩個罪名不能因為一大一小,大的罪就抵消掉小的罪。
要說現世報也太迷信了,和未成年女友同居,而被女友賣到緬甸電詐園區,被剃了頭發,關進小黑屋,因完不成業績而遭受了毒打,耳朵都被打聾了。
但是還是要回到法律上解決這樣的問題,讓法律告訴男人和女人,和未成年女孩同居是不對的,販賣人口更是不對的。
紅塵男女之間,一個成年人對一個未成年人,我覺得不要輕易談愛這個字。保護未成年人應該是首要之義。
所以像「我弟弟那么愛她,卻被她 10 萬元賣掉」這樣的說法是錯的。
和未成年人性交,本身走在觸犯法律的邊緣,不要用什么愛情來模糊犯罪的事實。
我是不相信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有什么愛情的,如果真有,那絕不應該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所以這里面根本就沒有愛情。
而販賣人口更是罪大惡極的。這似乎正是惡人自有惡人磨的典型案例。世間有男人和女人,壞到這般田地,不禁讓人心生無限的涼意。
想到千百惠離世,并沒有什么話要講。我感覺只聽過她兩首歌,一首《走過咖啡屋》,另一首《想你的時候》。
《走過咖啡屋》,表現的是男女初次見面后,長久思念的那種情愫,久久縈繞心頭。而《想你的時候》這首歌,表達的是思念情人時的孤獨感。
這樣的情愫,單純、可愛、孤獨而憂傷,寂寞而深情,是我一直所懷念的。千百惠離世了,莫非她也帶走了那個純真年代?
這樣的純真年代,什么時候重回呢?
(木田之光寫于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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