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豪車婚慶背后的"過路費騙局"!勞斯萊斯車主竟用"大車小標"偷天換日——偽造行車證,讓百萬豪車"裝窮"逃費200余次,詐騙手段令人咋舌!
當婚慶界的金字招牌淪為詐騙工具,這場鉆空子的"高端操作"終被識破。法院一錘定音:這不是精明,是犯罪!看豪車光環下,如何上演現實版"偷梁換柱"?
案件詳情
周某擁有勞斯萊斯大型轎車,并借此在全國范圍內經營婚慶租車服務。
為了減少高速公路ETC的過路費支出,周某偽造大型轎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副本,將該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由11人篡改為7人,將該車車型由大型轎車篡改為小型轎車,又利用偽造的行駛證通過網絡平臺申領到浙G7XXX車ETC通行卡。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浙G7XXX勞斯萊斯大型轎車利用上述 ETC 通行卡往返行駛于吉林省、浙江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蘇省、遼寧省、黑龍江省等23個省份。
經統計,周某利用ETC通行卡逃繳過路費214次,共計逃費26224.21元。其中逃繳吉林省高速公路通行費為人民幣2102.77元,于2024年5月31日補繳完畢。案發后,周某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主動上繳吉林省加收的通行費3555.95元,向江蘇寧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興收費站補繳24121.44元。
法院審理
船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虛構涉案車輛為小型轎車,按小型轎車通行繳費,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26224.2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以刑事處罰。
鑒于周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周某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逃繳及加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取得被害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諒解,可從寬處理;周某提供財產擔保罰金刑的執行,可以酌定從輕處理。綜合考慮,周某確有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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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隨著我國高速公路ETC系統的普及,個別車主為謀取私利,利用“大車小標”等手段偷逃通行費,嚴重擾亂交通管理秩序,損害社會公平。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是每位使用者的法定義務,任何通過虛假手段逃避繳費的行為,均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行為。法院通過對本案的審理,彰顯了法律對偷逃過路費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ETC系統智能化不斷升級,高速公路稽核手段已實現“車型識別+路徑追溯+大數據比對”的全鏈條監管。個別車主自認為“鉆空子”手段隱蔽,實則早已被系統記錄在案。逃費行為終將敗露,違法者既逃不掉繳費,更逃不過刑責。莫因“小聰明”釀成大過錯,望本案能對廣大司乘人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勿以惡小而為之,莫讓一時貪念毀及一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 源 丨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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