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陳王鳳)為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及廣大參保人權益,結合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欺詐騙保行為,嚴肅懲處違法違規(guī)人員,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養(yǎng)老錢”“保命錢”,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fā)布《關于公開征集不法中介機構組織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不法中介機構組織欺詐騙保問題線索。
一、征集時間: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內容:
征集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問題線索,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
(一)用人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存在以下行為:1.以掛靠方式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gu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2.組織、招攬或協(xié)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或材料等手段騙取提前退休資格或違規(guī)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3.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4.喪失基本養(yǎng)老、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如服刑、死亡等),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guī)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guī)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5.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1.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2.違規(guī)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guī)辦理參保繳費、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提前退休,違規(guī)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違規(guī)發(fā)放社會保險待遇的;3.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的;4.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三)工傷醫(y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1.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票據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2.掛床住院、虛開藥物、虛假治療、編造病歷、短期重復開藥、“傷病不分”、無指征住院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3.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三、征集方式舉報人可通過12333或附件中監(jiān)督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傳真、信函、網絡、現場等渠道進行舉報。請按照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向對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公告》提倡實名反映問題線索,我們將對反映人信息進行保密。反映人應對反映情況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反映線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違法違規(guī)人員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具體行為等相關證據,盡可能詳實。線索經查證屬實且符合《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予以獎勵。
附件:各級人社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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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應杰】
【內容審核:李雨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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