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虛構“倒貸”投資業務,承諾返高利息,騙取被害人逾733萬元,吉林銀行原員工朱世杰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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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朱世杰以隱瞞真相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賭博。
01
銀行員工虛構“倒貸”投資業務騙取被害人逾733萬元
事情發生在2019年-2021年間。
判決書顯示,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間,朱世杰利用銀行員工身份,在吉林省延吉市虛構“倒貸”投資業務,承諾返高利息,騙取被害人徐某、張某、尤某等共計733.705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賭博。
一般而言,“倒貸”指借款人通過辦理新貸款或借助民間借貸資金償還舊貸款,俗稱“借新還舊”。
澎湃新聞據判決書梳理發現,這是一起銀行員工依托其身份,通過熟人關系層層介紹,騙取大額資金的詐騙案。
據受害人徐某在判決書中的陳述,兩人相識于2014年。2020年中, 朱世杰稱可以做一筆“過橋”業務,但資金不足,希望徐某能提供資金。判決書同時披露,為打消徐某疑心,朱世杰偽造了和銀行領導的微信聊天記錄、賬面信息、書面材料、短信內容。
徐某當時認為,朱世杰任職于銀行,且其親哥哥經濟實力雄厚,有能力辦理“過橋”業務。
2020年4月-2021年9月間,徐某陸續通過轉賬或給現金的方式向朱世杰提供資金,每筆約幾十到幾百萬不等。在朱世杰稱業務資金需求大后,徐某還邀請了十多個想要掙錢的朋友——這些朋友將資金轉給徐某,再由徐某將資金轉給朱世杰。在此期間,朱世杰按時將本金加利息轉給徐某。
徐某等銀行卡流水證實,徐某共計對朱世杰轉賬7462.64萬元,朱世杰回款共計7009.705萬元。
被害人張某通過朱世杰的哥哥與其相識。2021年6月-2021年10月末期間,朱世杰以“倒貸”為由詐騙其錢款。其間,朱世杰還款共計26萬元。
被害人尤某與朱世杰2019年左右通過朋友相識。2021年8月,朱世杰稱有項過橋業務,承諾給尤某返還2分利。尤某銀行卡流水顯示,2021年8月17日-11月17日期間,尤某分5次用其名下銀行卡向朱世杰轉款共計410萬元,回款10萬元。
判決書顯示,經鑒定,2019年4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止,朱世杰直接收取徐某、張某、尤某的資金合計8696.64萬元,返還金額合計7952.935萬元,未償還金額合計743.705萬元。其中,對徐某、尤某、張某未償還金額分別為177.115萬元、410萬元、156.59萬元。
02
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個月
徐某是在2021年11月發現不對勁的。
判決書顯示,2021年9月,徐某告訴朱世杰,不想再做“過橋”業務,想把錢都要回來,朱世杰以銀行卡被凍結為由拖延;11月,朱世杰的銀行流水被發現并不存在“過橋”業務,所展示的獲利信息也不真實。同時,因為賭博和還債,朱世杰已無償還能力。
朱世杰本人及其親屬銀行卡流水顯示,2019年4月-2020年期間,朱世杰將所收款項用于賭博、償還貸款以及日常消費,錢款流向無法查清并追回。
2021年12月13日,朱世杰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據其供述,2019年4月19日-2021年10月31日期間,因賭博欠錢,其利用銀行員工身份,以倒貸的名義詐騙了徐某、尤某、張某等人的錢款。
判決書顯示,在案發前及審查起訴階段,朱世杰已退賠部分資金。綜合核算后,2019年4月-2021年10月間,朱世杰詐騙被害人徐某、張某、尤某等人共計733.705萬元。
2025年3月2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就被告朱世杰犯詐騙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認定,朱世杰騙取被害人共計779.535萬元。
一審判決裁定,被告朱世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朱世杰分別退賠被害人徐某、張某、尤某、孫某經濟損失182.935萬元、136.6萬元、317.5萬元、79.2萬元。
對此,朱世杰不服,向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25年7月29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朱世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朱世杰于判決生效后立即退賠被害人徐某、張某、尤某經濟損失137.115萬元、130.59萬元、396.7萬元。朱世杰與孫某之間不存在銀行轉賬記錄,孫某的投資金額包含在朱世杰與尤某銀行轉賬匯總中。
03
2019年-2022年間多名高管落馬
吉林銀行官網介紹,吉林銀行由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業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組建,此后吸收合并省內其他地區的城市信用社并新設分行。截至2024年末,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沈陽擁有11家分行,1家分行級專營機構,共有機構369家。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2022年間,吉林銀行多位高管相繼落馬。
具體看,2022年2月,吉林銀行總行個人金融部原副總經理王志剛、吉林銀行總行信貸與投資評審部原總經理陳洪波被查。
2020年12月,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盛忠被雙開;2021年2月,楊盛忠以貪污罪、受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2019年11月,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被查;2021年12月,張寶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2018年12月,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安華被查;2020年12月,王安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0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吉林銀行歷年年報發現,2019年-2022年間,吉林銀行資產質量亦有所波動。
具體看,截至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末,吉林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4.31%、1.89%、1.79%、1.52%;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02.44%、156.69%、151.67%、151.06%。
吉林銀行2024年年報披露,2024年,吉林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37.5億元,同比增長10.33%;實現歸母凈利潤23.33億元,同比增長13.6%。截至2024年末,吉林銀行資產總額7458.36億元;不良貸款率1.5%,較上年末上升0.11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63.31%,較上年末下降4.86個百分點。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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