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政
為更好滿足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購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服務新舉措,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購房合同簽訂當月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支付首付款。
一、申請條件
購房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過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揭貸款購買存量房屋;
2.申請人購買存量房屋時,在承辦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托管銀行”)辦理資金托管服務;
3.托管銀行已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相關業務聯網合作。
二、辦理方式
存量房屋買賣雙方與托管銀行簽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協議后,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在托管銀行申請辦理:
1.本人身份證件;
2.資金托管協議;
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申請書》;
4.提取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業務審核通過后,托管銀行將提取資金劃轉至買賣雙方約定的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中,買賣房屋完成不動產登記后,托管銀行將提取資金劃轉至買賣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收款賬戶中。
三、便民優勢
1.不需“報銷”,直接使用
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支付首付款,填補自籌資金的不足,降低交易成本。
2.“一站式”辦理,不用“多跑路”
在銀行網點簽定資金托管協議同時辦理提取存首付,50個辦理網點任意選、就近辦、當場辦結。
3.貸款銀行按需選擇,在哪貸款不受限制
購房人可結合自身需求選擇貸款銀行申請貸款,不限于此項業務辦理銀行。
4.公積金貸款額度正常算,能貸多少不受影響
辦理該業務后因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已提取金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范圍。
四、辦理網點
建行、工行已與中心開展業務合作,申請人可在建行、工行各區業務開辦網點申請購存量房支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該項業務請事先咨詢銀行。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出現相關房屋買賣協議或資金托管協議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等情形的,應及時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資金。
2.涉嫌騙提套取或存在違規提取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受理此項業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支持繳存人購買存量房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
購房首付款(試行)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我市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合作,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存量房屋首付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購房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過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揭貸款購買存量房屋;
2.申請人購買存量房屋時,在承辦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托管銀行)辦理資金托管服務;
3.托管銀行已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相關業務聯網合作。
二、提取額度
申請人可一次性申請提取購房合同(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住房公積金金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尚未支付的首付款金額。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辦理提取
存量房屋買賣雙方與托管銀行簽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資金托管協議)后,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在托管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本人身份證件;
2.資金托管協議;
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直付申請書》附件);
4.提取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業務審核通過后,托管銀行將提取資金劃轉至買賣雙方約定的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中。買賣房屋完成不動產登記后,托管銀行將提取資金劃轉至買賣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收款賬戶中。
(二)申請人辦理退款
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出現相關房屋買賣協議或資金托管協議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等情形的,應及時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資金。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在托管銀行提出退款申請:
1.本人身份證件;
2.提取直付申請書。
業務審核通過后,托管銀行為申請人出具退款憑證,提取資金全額退回至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申請人未及時退回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將已提取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資金退回至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其他事項
1.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因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已提取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與貸款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2.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
①所購房屋頻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②多次與不同配偶辦理提取手續的;
③出現過違規提取或違反提取業務辦理承諾的;
④共同購房的情形;
⑤其他存疑的購房提取情形。
3.申請人虛構住房交易、拒不退回提取資金的屬于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提取程序參照本通知執行,與住房公積金提取同時辦理,提取額度與住房公積金合并計算。其他未盡事宜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23〕8號)執行。
附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申請書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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