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非馬
Fei's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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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CEO釋永信VS佛門“經(jīng)營之神”星云
佛門CEO釋永信暴雷,我立刻想到了被稱頌為佛教事業(yè)“經(jīng)營之神”的星云大師。
釋永信用他的商業(yè)才能,依托少林寺積攢下數(shù)十億的財富,星云大師也把佛光山的道場發(fā)展到遍布全球,積攢了上百億的資產(chǎn)。可釋永信暴雷了,但已故的星云大師卻成為了不朽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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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大師不僅是一代得道高僧,他的經(jīng)營管理能力也同樣為人稱頌。
看到有臺灣媒體評論他:
既是最先懂得利用現(xiàn)代傳媒工具的大師,又是極富超時代經(jīng)營理念的佛門中人。他首先在臺灣運用經(jīng)營“百貨公司”的手法來促銷佛光山。而且,一向與中國臺灣的政商界人士維持既廣泛又友好的關系。
如今,全球共有300多個佛光山寺院道場,信眾會員有600萬之巨。倫敦市中心也有一座佛光山寺,每年春節(jié)我只要在倫敦,都會去請春聯(lián)和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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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佛光山
在釋永信被帶走調(diào)查后,我特別去查了星云大師是如何來管理佛光山上百億的資產(chǎn)和其在全球的龐大產(chǎn)業(yè)。不得不說,為了防止腐敗,星云大師有大智慧。
星云大師很懂人性,所以他上來就說:建寺安僧必須要有一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首要一點便是:“有權力的人不可以管理金錢;管理金錢的人不可以擁有權力。”
大額公款動用需“集合眾議”,避免個人擅自支配,確保資金使用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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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財務公開透明。像捐款芳名等財務信息,必須公開,帳簿掛在墻壁上,讓大眾知曉資金來源與去向,形成監(jiān)督。
他也規(guī)定,僧侶和信眾更不可私下金錢往來,投資或是借貸。
第三,寺廟不積蓄,有了錢就投入公益慈善,減少金錢誘惑。
星云大師認為,金錢過多易生事端、滋生貪腐,因此他刻意讓佛光山保持 “貧窮” 狀態(tài),所有資金一來,除去基本用度,都投入文化教育、救濟、醫(yī)療、養(yǎng)老育幼等 “無底深坑” 式公益事業(yè),到2015年時,已經(jīng)投入合人民幣超過100億,這樣既避免資金閑置,又倒逼徒眾克勤克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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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大師自己,是真的不貪圖任何享受,衣食住行無不簡樸。釋永信的一件訂制云錦袈裟要16萬,可星云大師的一件袈裟能穿二十年,破洞了都不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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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人民日報社《環(huán)球人物》2011年28期中的文章《陷入世俗漩渦的方丈》:“2009年,釋永信又因為天價袈裟事件飽受質(zhì)疑。據(jù)《河南商報》報道,釋永信的‘定制云錦袈裟估價16萬元,僅金線就價值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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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環(huán)球人物》報道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這件袈裟后來被說成是某公司捐贈給釋永信的。可我們不妨再看看最早的《揚子晚報》報道是怎么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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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該研究所設計部主任張洪寶說,2001年,古剎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提出能否為他定做一件云錦袈裟。當時所里很為難,因為從沒有聽過云錦袈裟,更沒見過實物。正好福建寧德華嚴寺提出能否為該寺復制寺里珍藏的明代袈裟,據(jù)說是目前世上僅存的一件云錦袈裟。受此啟發(fā),2008年張洪寶和王寶林所長同赴少林寺與釋永信進行溝通和交流,終獲認可。
“我們現(xiàn)在為少林寺制作的袈裟,面料為‘真金八寶吉祥寶蓮紋妝花緞’,用真金捻線構成菱形格紋,其間布滿佛教的法螺、法輪、寶傘、白蓋、蓮花、寶瓶、金魚、盤長等八吉祥圖案。面料用最上等真絲織出。先用織機織出寬0.78米、長4.5米的面料,再裁減成三塊1.5米長的塊面,最后拼接成寬1.5米、長2.4米的可用面料。”
張洪寶說,袈裟僅是金線就價值5萬元。袈裟配了金鉤和玉環(huán),玉環(huán)用的上等翡翠,通靈剔透。
呵呵,是否捐贈,諸位可以自行判斷。況且,不論是否為捐贈,這件袈裟極盡奢華,價值不菲是事實。
咱們再看看星云大師,他不止生活簡樸,更在生前預立遺囑,將自己數(shù)百萬元的個人收入也全部捐給了公益。平時因為不消費,都沒有身上帶錢的習慣。有次在香港機場看中一個五十多元的文具,都沒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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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貪圖財富,星云大師則會跟他說:“享有比擁有好。人只能擁有世界的一部分,卻可以享有全世界,包括日月星辰、花草樹木、山河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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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大師的“四給”
對于星云大師這樣的高僧而言,自然無需制度去約束。但對于釋永信這樣欲望繁盛六根不凈的僧侶,卻只能靠制度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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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便是星云大師訂立的這些制度,放到釋永信掌舵的少林寺,恐怕一樣難以約束他。因為在漫長的時間里,釋永信都是少林寺的絕對權威。在這種情況下,什么財務公開、集體決策、錢權分離,在實踐中恐怕都會流于形式。
所以,要形成真正的監(jiān)管監(jiān)督,就必須設有獨立于寺廟之外的監(jiān)管機構,并制定相應的財務監(jiān)管政策,而且還得用制度來防范寺廟與監(jiān)管機構之間有腐敗關系。
而今天更值得我們商討的問題是,很多香火旺盛的寺廟,其巨額財產(chǎn)到底應該用來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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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大師認為:
“金錢不可以拿去造罪業(yè),要把它用在有功德的地方。這是信徒辛苦賺的錢,他們到佛教里來做功德,我們做僧侶的人,有了點滴善款,為什么不可以歸公呢?”
那些錢,我們拿來做慈善基金,做公益事業(yè),是不是比奢侈消費以及投資什么酒店更有功德,更符合佛法教義?
如星云大師所言:錢財理應“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舍,共結萬人緣。”
最后再說個小故事。星云大師2009年也曾造訪少林寺,與釋永信會過面。《大河報》的相關報道里記載了這樣一段很有意味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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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過永信方丈贈與的《少林武功醫(yī)宗秘笈》和塔林、建筑、碑刻“少林三巨著”,星云法師道:“我回去要寫文章在報紙上發(fā)表,不會向我要版權吧?”
永信方丈笑言:“你弘揚少林文化做功德,謝謝你!不會給你要版權的。”
讀到這里,連我都忍不住笑了。星云大師心如明鏡啊~
關于釋永信暴雷之事,大家怎么看?歡迎評論區(qū)交流。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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