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時代信訪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信訪工作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信訪工作辦法》規定,構建各級系統和行業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和解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中的積極作用,堅持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
業內人士表示,《信訪工作辦法》發布實施將有利于推進金融監管總局系統信訪工作法治化,進一步規范受理辦理程序,依法分類處理群眾信訪訴求,更好保護信訪群眾合法權益。
壓緊壓實金融機構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體責任
《信訪工作辦法》指出,構建各級系統和行業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信訪工作的指導,壓緊壓實金融機構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體責任。
具體來看,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分級建立并領導系統和行業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負責轄內金融領域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組織聯合接訪、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指導下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國有金融機構可以建立本集團、本單位信訪工作聯席會商機制,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信訪工作辦法》明確了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的相關事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金融監管總局系統應當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向社會公布網絡信訪渠道、通信地址、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以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金融監管總局系統應當建立和完善聯合接訪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金融機構參與聯合接待,一站式解決信訪問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充分發揮調解、和解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中的積極作用
《信訪工作辦法》要求充分發揮調解、和解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中的積極作用,從制度層面為群眾提供全方位、更便利的矛盾糾紛解決方案。
具體來看,金融監管總局系統應當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組織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多措并舉化解矛盾糾紛。
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事項過程中,在不違反政策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指導調解組織積極發揮作用,經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可以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經調解、和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或者和解協議書。信訪事項經調解達成協議或爭議雙方達成和解并且已履行完畢的,信訪人無正當理由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繼續信訪的,金融監管總局系統除首次書面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外,不再重復告知。
堅持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
《信訪工作辦法》明確,堅持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切實解決合理合法訴求,做好“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
具體來看,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內容和投訴請求,分為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申訴求決類等事項。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轉送有關信訪承辦部門參考辦理,對科學合理、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應當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并予以回復。對信訪人提出的檢舉控告類事項,金融監管總局系統紀檢機構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事項,金融監管總局系統應當區分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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