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一家山楂制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孫鵬給媒體實名爆料,稱其因涉嫌違法占用林地,被當地自然資源局要求拆除廠房并恢復原狀。
據了解,孫鵬是建昌縣的一名企業家,名下擁有一家生產山楂制品的企業。多次被授予“建昌縣明星企業”、“優質農產品”、“中國誠信品牌”等榮譽。2010年,縣政府為了優化產業結構,更好的讓企業到原材料主產區帶動當地發展,黑山科鄉通過招商渠道,將孫鵬的企業引到了本鄉梁杖子村。2011年9月23日,在鄉政府的見證下,在梁杖子村委會安排下,孫鵬租用了該村張XX6667平方的院子,用于建設山楂制品生產廠。該院子中,已經建成占地400平方米的房子被孫鵬用于生活和倉庫。2012年3月,因生產需要,孫鵬在征得村委會同意后,在原房屋旁擴建了一棟900平方米的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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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1年11月15日,建昌縣自然資源局向孫鵬下發了一份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指出其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占用了0.1359公頃(約2.0畝)林地,要求其在6個月內拆除廠房并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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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鵬對此表示困惑,當時他建廠房時報請當地政府和村委,因為生產需要,急需修建生產車間。政府相關主管領導和村委會也同意其修建,同時通過鄉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一直在申領土地使用證和房照。但一直沒辦下來。他質疑,在同一個院子里,房東能夠順利辦理好相關證照,而自己被政府招商引來了,卻無法申請到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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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縣發改局農經辦的一位曾參與立項審查的工作人員表示,2011年,他跟隨縣政府派遣的由發改局、招商局等單位組成的審查小組對孫鵬的企業立項審查時,在孫鵬剛租賃的用于生產的廠址內,只有400平方左右的房子,院子里沒有任何樹木及灌木,就是一個平整場地。孫鵬當時根本不具備破壞林地的條件!
通過進一步了解,孫鵬發現,房東張XX的房屋也存在問題。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的回復顯示,張XX的房屋在2011年8月17日已被建昌縣林業局稽查大隊認定為違法建筑并進行了處罰。此外,張XX的房屋選址意見書申請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而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分別于2012年3月26日和3月29日才辦理完成。這意味著,張XX的房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就已建成,涉嫌違法建設。更令他不解的是,張XX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顯示其合法用地面積為200平方米,而實際占用面積卻達到400平方米,多出的200平方米也屬于林地。從2011年到現在,13年過去了,依據《森林法》,建昌縣自然資源局并沒有責令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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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孫鵬的企業面臨廠房拆除的困境。這一事件引發了當地對政府執法公正性的廣泛關注。孫鵬呼吁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徹查,確保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
全省優化營商環境暨三年行動決勝之年動員大會2月5日已經召開,孫鵬呼吁,在優化營商環境“決勝”之年,能給他的事情一個合理的解決!(劉敏)
(來源:法制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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