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房地產交易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可上市交易。
在此之前長沙存量房需要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4年后,方可出售。
此舉旨在優化房地產交易政策,支持居民住房消費,促進一二手房市場的良性循環,推動政府和市場的良性互動。
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長沙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回應群眾關切、保障居民權益,按照“市場化”和“法制化”原則持續推進房地產各項工作。此次優化房地產交易政策實施后,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和10月17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關于房地產工作的相關部署,在長沙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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