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這法官,是江蘇南通市崇川法院夏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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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右一:夏建華)
去年我代理我父、姑,起訴獨吞遺產的嚴有華,是法定繼承糾紛案。3次聽證、1次開庭,都我這邊在舉證,不見對方證據。
收到判決書,卻見說:“對于嚴有華在王連珍生前取出的王連珍銀行存款,嚴有華稱已經全部用于王連珍的生活和嚴漢書的祭祀等,考慮到他們之間的母子關系,平時由嚴有華打理王連珍的生活開支,結合生活常理,如果仍有結余,王連珍未要回,那么應當推定為贈與”“鑒于對嚴漢書、王連珍的生活等開支平時由被告幫助打理,根據生活常理,難以認定嚴有華存在侵吞、隱匿嚴漢書、王連珍的財產等行為……”近30萬元遺產款分割訴請,全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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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證據呢?
二審前調閱一審卷宗,才發現了夏建華暗箱操作的貓膩。
他對嚴有華首份民事答辯狀不送達;對其后續提交的總計11頁13份所謂證據,冒用居委會信箋,變造的居委會證明等 ,不組織證據交換、質證、證人出庭接受調查詢問,就直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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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證人,我電詢后,如馬小琴等,說根本沒簽字,別不是嚴有華自己簽的;而陳志祥、李長英等,都是嚴有華這個渣滓無賴纏訪戶,十多年的纏訪同伙;至于陳麗,其丈夫鄭德泉,是不必多介紹的,在陳橋街道、崇川法院甚至南通中院都鼎鼎大名。他坑蒙拐騙,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相關民事、刑事案件裁判文書都16份之多,坑害得我們這邊幾戶人家房產都沒了,妻離子散。這對夫妻跟我有過節,曾因齷齪事,被我聯手南通電視臺記者、陳橋派出所民警送上電視。
二審法官錢泊霖重新組織質證,對方“證據”全作廢。但南通中院一不懲戒嚴二虛假陳述和提交偽證擾亂司法的惡行;二,還死皮賴臉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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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要堅決清理門戶的。就嚴二利用我奶奶,自2009年以來,長期訛詐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近59萬元,及虛構我曾祖父遺產房,以一處十來平米的違建,自2012年以來,長期訛詐崇川區政府及陳橋街辦130萬元的事,擬對他發起姓名權糾紛訴訟。前天,我去崇川區法院、南通市中院調閱相關卷宗。
這涉及到我奶奶2009年治病的一樁往事。
當時我奶奶胃穿孔等多癥并發,進了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ICU,我爺爺花了11萬多元醫療費,向嚴二求援。嚴二見死不救,分文拒出,反懟我爺爺“人財兩空”,直接把我奶奶拉回家帶活設靈堂。拿法言法語來說,就是拒盡贍養義務。
我爺爺心有不甘,遇到個老友金醫生探病說有的治,就跟朋友借錢,把我奶奶送至通州區第七人民醫院,繼續醫治至出院。
叫他贊助醫療費他不肯,利欲熏心的嚴二倒惦記上我爺爺在市一院花掉的醫療費,反手把市一院給訛上了。我爺爺十分惱火,說你一分錢醫藥費都不出,有什么資格無事生非找醫院事情?沒你的事!大力反對。所以,2009年的事,直到2014年,他趁我爺爺年高說話不管用了,才捉住我文盲奶奶的手指摁手印,獲得代理權,起訴立案成功。
他是怎么睜眼說瞎話,血口噴人,獅子大開口訛詐市一院近59萬元的呢?
胃穿孔肯定要做胃修補術,術前肯定要對家屬進行告知,這是常識。
但這渣滓無賴嚴二,竟對搶救了我奶奶的市一院醫生徐志華、顧維立倒打一耙,說是隱瞞病情,擅自手術,“養病騙錢”。可病情告知、術前告知等書證上,均有我爺爺及嚴二簽字,或我姑姑及嚴二簽字。而崇川區法院,是聯系了南通市醫學會做了鑒定的,鑒定結果也是診療行為符合規范,無過錯。
2015年2月11日,南通市中院二審庭審時,承辦法官羅勇對他的睜眼說瞎話,血口噴人,都看不下去了。筆錄記載:“審判員:6月27日和7月3日醫院兩次告知你病情了,你作為家屬也簽字了,怎么可以說沒有告知你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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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看他的上訴狀,理由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上訴理由一:“今年(2014年)11月5日法庭辯論,市第一人民醫院無言可對,原告講的條條有理,原告勝訴,法官決定調解,原被告均已簽字。勝訴者突然變成敗訴者這就是判決書的不公平。”好像案子不需一審法官裁判,應該由他自己裁判一樣。居然自說自話的,在一審結果出來前,自己判自己已經贏了。簡直夢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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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樣的無理之尤的上訴狀,南通中院審查后還受理上訴,而非裁定駁回,也真是吃飽了撐的沒事干。
他一審敗訴就上訴,二審敗訴就申請再審,再審駁回就和陳志祥、李長英等纏訪戶,結伙成群去北京,去最高檢、最高法上訪。我爺爺2016年2月1日去世后,只剩我奶奶,他仍然持續上訪。居委會干部在火車站勸他,說是你老娘身體不好,需要照顧,他根本不聽,懟干部:老娘是活證據,要趁老娘活著抓緊上訪。根本不管我奶奶。而他妻女均隨女婿住北濠橋,不住陳橋,當然也理會不到我奶奶。我奶奶日常均是我姑姑照顧。
我在調取的渣滓無賴嚴二持續訛詐市一院的2014年崇川法院卷宗、2015年南通市中院卷宗中發現,他在訛詐市一院時,提交的材料,主張我奶奶晚年“生活自理”(實際上,老人從自理到需要扶養,是個漸進的過程,我奶奶是自理和我姑姑扶養結合的)。他時而在陳橋,時而出外上訪多日不回,即使在陳橋時,也整日泡在居委會或陳橋街辦信訪辦。他妻女又不住陳橋。他對老娘生病都能見死不救,拒出分文醫療費,當然至多就是個次要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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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代理我父、姑和他的法定繼承糾紛案中,被夏建華隱匿的,他提交的首份暨5月19日答辯狀中,他已自認我姑姑長期服侍二老。
但當日聽證,他以我姑姑系出嫁女(其實一輩子和我爺爺奶奶都是近鄰)為由,拒絕分割喪撫金等,被夏建華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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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他就糾集纏訪戶同伙加自寫自畫,冒用居委會信箋,變造居委會證明,改口稱二老晚年都他一人白天黑夜扶養。他人都經常不在陳橋,不在家,難道他是在各級信訪部門扶養我奶奶?
我奶奶自2009年他分文醫藥費都拒出的那次生病病愈后,至2021年底去世,再未去過住過醫院,戶口注銷證明都注明自然衰老死亡,他卻變造偽證,說我奶奶晚年生病都他送醫,而夏建華還據以判我奶奶病故。
在繼承糾紛案中,渣滓無賴嚴二,也是說謊無數。凡我爺爺、奶奶名下被支取存單,他都說沒見過,沒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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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查,都他取的。
妥妥的隱匿、侵吞遺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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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違背司法程序、違背禁反言原則,聽信這個老渣滓無賴的夢囈,把他裁判成我爺爺奶奶的唯一扶養人和治喪人;進而,通過違背證據規則的胡亂推定贈與;違背自然規律的亂算賬,連2月農行取款都能存進1月郵儲存單,把并列關系的錢款算成包含關系;淆亂法律關系的強行并案,割裂治喪收支,把治喪人情錢算給嚴有華,把治喪費用抵扣遺產款;以及漏查、漏判等方式,把近30萬遺產款,歸零得分文不剩,即變相都判給了渣滓無賴嚴有華。
這夏建華判案,三次聽證,一次開庭,時跨5個月,都是在夢游嗎?
崇川法院夏建華的庭,真是渣滓無賴的天堂哈!
嚴二訛詐南通市一院時,咋就遇到的是巫勁松、余雪松、羅勇,而不是夏建華的呢!夏建華太能帶給渣滓無賴滿滿的幸福感、獲得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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