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2024年8月16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竟然發生了一件令人吃驚的突發事件:法官原源居然把萬鴻地產的法務經理趕出會場。8月30日,雖然此事已經過去半個月了,萬鴻地產的法務經理周立忠說起此事,仍然難以抑制內心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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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起源于吉林省萬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萬鴻地產)的一樁借款糾紛案。據中國房地產報和多家網絡媒體報道,萬鴻地產老板許兆文因與老同學周忠仁發生借款糾紛被訴至法院。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和長春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均支持了周的訴訟請求。2021年3月,寬城區法院將兩個案件合并到一起,由長春市中級法院審理,該院判萬鴻地產賠償周忠仁713.88萬元及利息。
許兆文向媒體介紹說:東廣盛世項目一共有26個門市,二層有部分寫字間,還有地下停車場,當年的市值在1個億以上。在項目被查封前,整個項目只賣了2套,其余都被法院查封了。2022年7月,經調解,有3套房產在周忠仁提出書面解封的情況下出售,萬鴻地產支付500萬元給周忠仁。“2022年7月,我們雙方做了和解,但周忠仁提出,如果要出售東廣盛世剩余門市,每套價格不能低于每平方米2萬元,在這樣的條件下,根本沒有辦法實現出售。因此,該項目仍然處于被查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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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兆文說:不管什么原因,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法院不應該查封東廣盛世所有未出售的房源,當時查封也未做過評估,這樣導致企業根本沒有能力去償還剩余債務。東廣盛世項目剩余房源和他個人名下被查封的幾套房產,經過評估公司測算,目前市值至少值7000萬元(如果按照2018年房產價值評估,價值上億元),法院判決萬鴻地產賠償周忠仁的只是713.88萬元及利息,法院超標查封近6000萬元房產,超標的查封接近9倍!他說:如果法院沒有超標的查封所有房產,公司完全可以賣幾套房子來償還債務和銀行貸款。現在不但房子賣不出去,他還于2017年在銀行貸款3500萬元,后期雖還了1700萬元,每年仍要支付利息60多萬元。正是因為法院超標的查封,給企業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他們公司已經開始申請國家賠償。與此同時,萬鴻地產已經向長春中級法院遞交了執行異議書,希望能對超標的查封問題給予解決。同時,該公司還就法院超過標的9倍查封問題向長春市檢察院提交了監督申請函。
多家媒體報道此事后,7月25日,長春市檢察院給萬鴻地產送達了《受理通知書》(長檢控民執受【2024】5號),告知其執行監督申請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恰在此時,法院的判決也到了執行拍賣階段,長春中院委托吉林北泰房地產估價咨詢有限公司,對萬鴻地產被查封的位于寬城區東七條與黑水路交匯處的東廣盛世(—101、—102)號地下商業及車庫用房進行評估,并于7月4日出具了(2024)第035號評估結果(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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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評估報告,萬鴻地產不認可,遂向長春市中級法院執行局提出了異議:
1、評估技術報告未附,屬于不完整報告,不能以保密為由。2、評估報告收益法取值沒有確切依據而且與市場出入過大,地面上有收費停車場,企業本身也在租賃經營,收益法比較合適,取值應適中。3、成本法在運用的過程中依據不足,未看見房屋造價報告,土地基準地價已經過期。4、依據評估目的,收益法的預期收益及費用等相關事項數據誤差過大,造成被執行房地產被低估而損害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原源接到萬鴻地產的異議書后,決定于8月16日上午8點半召開聽證會,并且給萬鴻地產以快遞的形式下達了通知書,收件人的名字寫的是周立忠,聯系電話也是周立忠。周立忠已經退休多年,被萬鴻地產聘用的法務經理,并且在萬鴻地產被執行議案中,萬鴻地產為周立忠出具了授權委托書,一直由周立忠和代理律師與法官原源聯系。
2024年8月30日周立忠見到記者時說:2024年8月16日上午8點30分,周立忠帶著法院下達給他的通知書趕到聽證會會場時,辦案法官原源叫周立忠出去,周立忠不知所措,我有萬鴻地產出具的委托書,而法官原源卻讓我必須出具企業給我繳納社保的證明,我都退休多年了,早已經享受退休待遇,現在哪有什么社保繳納證明?這時候辦案法官原源叫來了法警隊,說周立忠不出去就拘留你,將周立忠趕出了聽證會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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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忠接著說,這純粹就是有意難為我和我們企業,我代表企業給她送錦旗時,她沒有提出異議,法院給企業郵寄材料時也是讓我代表企業收件,當我們企業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時,卻非得逼著我出具什么繳納社保的證明,這簡直就是刻意不讓我們參與聽證并提出意見!
由于萬鴻地產的法務經理被趕出會場,此次聽證會自然無法進行下去,只能擇日再開。
針對萬鴻地產反映的其法務經理被趕出會場問題,為了核實此事的真偽,記者本著新聞客觀公正平衡的原則,于2004年9月2日致電長春中院原源法官。原源法官開始稱:這個案子是正在執行中的案子,按照法律規定,正在執行中的案子是不能被媒體宣傳報道的。記者稱:我們不是宣傳報道,就是核實這一件事,是不是有這么一回事?因為有人投訴,領導讓我們核實一下這個事。這是對我們媒體負責,也是對你們法院負責。但原源法官質問記者:你們是依據哪條法律規定有權利核實我辦理這個案子?并再三質問:“你們有什么法律規定可以核實這件事?我們法院辦案是有法律規定做依據的,你們媒體報道也應當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做依據吧?”記者回答:我們媒體當然有法律規定,你要是不說就算了,我們盡到了核實義務。但這位法官卻再三要求記者拿出來相關法律規定給她看看,并說:“關于接受媒體采訪的事,我們院里有規定,需要到主管宣傳的部門辦理采訪手續。我們有一個部門叫做宣教處,是專門對媒體的,我們法官對的是各方當事人。”記者稱:我們今天給你打電話,已經盡到了核實義務,你要是不說,也可以。我們就是想問一下你,當時是什么情況,想聽聽你的說法和理由,還必須通過他們嗎?一番唇槍舌劍的交涉后,原源法官才終于開始說當時的情況:“他沒有授權書。”記者問:他說的是你向他要繳納社保的證明。原源法官稱:“這個事情,你可以看一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他如果以公民個人身份代理,必須是公司的員工,然后也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司員工必須有繳納社保的證明或者要有勞動合同,這兩個有一個就可以了。既然你想報道,我跟你說一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他是沒有的,我們的態度也是這樣的,我覺得沒有必要額外的激化矛盾。”原源法官接著說:“他沒有代理權限。另外,我們開聽證會,他們的法定代表人是全程參與的,法定代表人是簽了字的。至于說我們請出的這位,他是沒有代理權限的。”“你要是一個正規的媒體,我們希望能夠如實的實事求是的報道,因為這家房地產公司之前就整過事兒,我們沒有結案的案子,媒體就想當然的,卷也沒看過就報道出去了。”
究竟當時會場內是什么情況?目前還是各說各話。萬鴻地產已經向法院申請調取當時的監控錄像,看來也只有當時的監控錄像才能證明現場發生的一切。
萬鴻地產的法務經理周立忠則氣憤的說:此案進入執行階段后,就是這位原源法官超標的9倍查封,拖延執行、蓄意迫害民營企業,讓申請執行人吃著高利息。評估報告有意對我們企業的房產價值低估,估計也與這位法官有關,其不讓我參與聽證會,就是想瞞天過海,繼續坑害民營企業,并從中牟利!這原源法官純粹是一名司法隊伍里的害群之馬,我要實名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委進行舉報,讓涉嫌貪贓枉法、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的原源法官付出慘重的代價!
對于文中的各方觀點,媒體只是如實引述,并不代表媒體和記者的觀點。對于萬鴻地產今后的命運和此案的進展,媒體將繼續關注。(記者海峰 光瑞)
長春萬鴻地產向法院申請1元賠償背后:質疑超標查封近6000萬元房產
長春市中級法院超標的九倍查封房產導致企業瀕臨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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