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上一則吉林“前郭縣村民領取補償款被控有罪”的視頻火了。爆火的原因很簡單:農民養殖戶領取占地補償款,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被控有罪讓人不解,全網都在追問:背后有什么隱情?據視頻可知:家住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平鳳鄉黑崗子村的賈秀華、武國光母子二人承包了村里的池塘,面積為6.5萬平方米,從事養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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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超大型國有石油企業——中石油旗下的中俄天然氣管道工程進行施工,該管線正好途經賈、武母子經營的池塘,于是導致池塘遭到徹底毀壞,池塘內的魚、螃蟹等無一幸免,全部死亡,經濟損失巨大。2020年,施工單位指派代表李某科來到黑崗子村委會,與賈秀華、村支書焦文國以及其他四家魚塘經營者一起協商解決補償事宜。后各方一致同意,委托“遼寧宏信海洋水產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不過,由于魚塘早已遭到毀滅性破壞,證據嚴重缺失,所以,評估公司只能依據吉林省的一般魚塘粗養模式為標準進行評估,計算得出賈、武母子的補償金額為34.8萬元。其他三家養殖戶,評估補償金額多少不等。本來,按照一致協商同意的補償額進行落實,此次征拆工作即告完成,不曾想事情發生了180度的大反轉——2023年5月5日,賈秀華、武國光母子因涉嫌詐騙罪,被前郭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這一指控無異于晴天霹靂!僅僅十八天后的2023年5月23日,前郭縣檢察院指控賈秀華、武國光母子二人犯詐騙罪,向前郭縣法院提起公訴。后經法院審理,認定賈、武母子二人詐騙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這就是本案的全部經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嚴重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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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但是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共有27名證人均未到庭接受質證。其次,關于兩份評估報告。第一份評估報告“遼宏信評字(2020)00號”,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也是真實意愿表達。至于采取的評估標準,前文已經說過,是因為魚塘早在2018年即已遭到破壞而證據消失,事后無法進行現場評估,但經雙方協商,已就補償結果達成一致,具有法律效力。不過,時隔數年后的第二份評估報告“遼宏信評字(2023)021號”,則爭議頗多。其一、這是三年后做出的,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距離第一份報告,其證據有效性更加薄弱。其二、這是由偵查機關單方委托作出的,傾向性非常明顯,故并未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和認可。其三、此評估報告涉嫌存在非法證據收集情形,做為呈堂證據的合法效力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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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退一萬步講,因為兩份評估報的評估結果數額差距較大,即使法庭不采用第一份報告,也應針對兩份評估報告的由來和結果,請評估公司派員參加庭審,當庭予以解釋說明,并接受質詢。同時,法庭自身也應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并接受質詢。然而,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開庭時法庭并未展開上述程序,而是直接采用第二份報告做為判案依據。最后,本案的被害人、證人、評估公司均未到庭接受質證、解釋、說明和質詢。被告人的代理律師雖多次向法庭提出申請,請求法庭依法傳喚證人、被害人和評估公司等出庭,但均遭法院拒絕。綜上,前郭縣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判案證據不足,諸多疑點在沒有依法排除的前提下,即對賈、武母子進行定罪判刑,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審理人員應嚴格遵循法律正當程序,確保案件公正公平,確保不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確保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因為前郭縣法院在本案審理中無視客觀事實和程序正當,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我國刑法從頭到尾寫的就是“公平正義”,也是我們每一個老百姓所需要的。有鑒于此,相關機構和個人當引以為戒,及時改正錯誤,還村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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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今日頭條:http://toutiao.com/article/7383584097798472226/?app=news_article×tamp=1719883463&use_new_style=1&req_id=202407020924238D97BE2AD22A0FF81D66&group_id=7383584097798472226&wxshare_count=1&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share_token=cad2c14f-0b7c-4f78-9a5d-63b3d6e8c357&source=m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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