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石犧牲2個月后,副官王正鈞也慷慨赴死,臨終留言:我無言可訴。
白色恐怖這四個字在人們嘴里轉圈,不是做了什么事,是你有沒有可能去做,那天是1950年8月10日,地址寫著臺北青島東路看守所,鐵門往后推,響了一下,他走出來,院子里陽光落在鼻梁上,瞇了眼,路到頭了,法庭里人不多,話更少,三句話就把事說完,“改判死刑、立即執行、不得上訴”,筆遞到手邊,他沒簽,嗓子也沒開,起身時看了一眼窗,窗外那片草,叫馬場町,地圖上寫著“練馬場”,人們在那兒練過馬,也在那兒按倒過人,吳石、朱楓、聶曦,名字一排排,他心里數著輪次。
臨刑前照例給一頓飯,面端上來,意思是上路,碗里冒著氣,他不動筷,只要了一杯水,涼的,一口下去,停在喉嚨里那句就出來了,“我無言可訴”,特務記錄的人把筆壓在紙上,沒有漏字,檔案把紙裝訂起來,“吳石案續卷,第七冊,檔案號A0007521”,好多烈士走到末了都留話,有人喊口號,有人叫名字,有人對著親人說句交代,他這個只有六個字,外表看像沉默,里頭是認定,命不在自己這兒了,早交出去,現在只是在做完這一段。
車上他穿著軍襯衫,洗多了,布變軟,左邊袖子空著,那條胳膊在審訊時被老虎凳擰斷,骨頭沖破皮,沒給藥,沒包扎,任它爛著,車過中山橋,他抬頭說了一句慢點,想看河,司機沒答,車沒有加速,陽光落在水面上,淡水河在眼前,他心里是閩江,想到十年前,家里米缸見底,母親把妹妹賣出去,換回三十斤地瓜干,門口的地磚冰涼,他蹲著,眼淚流到吐,現在坐在這輛車上,已經不再哭。
到了馬場町,荒草到膝,腳踩下去有響動,憲兵把他按在地上,膝蓋落地,機槍調頭,對面的人在調整角度,最后陳述的時間給到他,他往遠處看,那棵刺槐樹的影貼在地上,斑鳩在枝上咕咕叫,他嘴角有一點笑,像學著聶曦那天的樣子,說了一樣的六個字,“我無言可訴”,空氣靜,背挺直,斷臂跟著晃一下,像一面破旗在風里抖,槍響兩下,身子往后仰,塵土起了一團,標牌插在土里,竹子做的,寫著“王正鈞 26歲”,夜里雨大,水沖過來,牌子不見了,第二天早上,地上只留一塊新土和一點味道。
家里不知道他的下落,他去臺灣換了名字,叫王耀東,戶籍改到南京,福州這邊收到的是一張“失蹤”通知,紙放進米缸底下,母親每到初一十五擺一碗空飯,屋里很清,碗里沒有菜,1973年,堂弟王興進了福建省檔案館,翻到一本舊的《臺灣軍事審判通報》,紙邊都卷起,里面一頁寫著,“被告王正鈞,無悔改意,改處死刑”,他把書合上,夜里騎車回家,在米缸前燒了紙,灰往上翻,像黑色的小片在屋里打轉,光落在它們身上,像有亮點在動。
2011年,民政部把烈士證書頒下來,編號是閩烈字第20110508號,名字那一欄終于寫回了“王正鈞”,福州三坊七巷掛了紅橫幅,街口找不到照片,王興把那本證書放大,裝進鏡框,當遺像用,鏡框邊插著一枝三角梅,院子里那棵,他出門前從枝頭掐下來給母親,花瓣在風里輕輕晃,人站在屋里看,時間過了這么久,東西還在。
今天的馬場町變成公園,草地整齊,白色紀念碑立在中間,碑面刻了當年的名字,王正鈞在倒數第三行,字不大,草影一遮,人要彎腰去認,手指從石面上劃過去,三個字在指尖下有凹凸感,像從時間里撈出了一個點,輕也穩,人在現場會停一會兒。
二十六歲,一句“我無言可訴”,把命交出去,把路接下去,他不是模版,不是口號,那個年代走地下線的人很多,安靜,辦事,燈滅了也知道往哪走,黑里頭有微光,手一伸能摸到,吳石走在前面,他緊跟,不是停在某一刻,是把接力棒遞下去,我們今天還能把這些名字叫出來,說明路沒有斷,他們不是“為了國家獻身”這幾個字能裝下的,他們就是國家長在地面上的一部分,名字刻在石頭下,草每季都長,字不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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