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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也不知道為啥,最近的給我推送的熱點都是和結婚相關的話題,看來大數據又發力了。
寫夜店+結婚登記那篇文章,底下就有讀者留言提到這個新聞。
說是有網友發帖稱,想在東莞辦理離婚登記,但系統顯示,多個婚姻登記處最近無可預約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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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有工作人員出來回應,解釋為什么會號源緊張。
主要是因為今年5月1起,婚姻登記實行“全國通辦”,取消了戶籍限制,導致外市、外省居民均可在此預約辦理,這一變化導致號源較之前緊張。
也難怪了,作為中國外來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超過七成),差不多每4個東莞常住居民中,就有3個是外地人,政策放開之后必然是強度拉滿了。
對于這個情況,官方給出的建議是,在每天早上8點30分的固定放號時間,及時搶號,然后也可以在非放號期間,去撿漏別人的退號名額。
這個我會,每年回老家12306上搶火車票也是這樣搶的。
我看了后續的新聞報道,其實不僅是東莞,廣州的離婚也已經預約滿了,看來近期不是一座城市出現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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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倒是有一個思路,可以搞一個離婚+文旅的新賽道。
大城市的號源緊張,那就去小城市辦嘛,挑一些號源不那么緊張的地市,順帶搞個離婚旅行,吃個散伙飯,好聚好散,還能拉動地方消費,一舉兩得,豈不美哉?
當地辟謠給出了同期的對比數據:
- 據民政部門統計,2025年5月10日至9月9日,東莞市共辦理婚姻登記業務36835宗,較2024年同期的22109宗增長66.6%;其中結婚登記18541宗,較去年同期的9386宗激增97.5%,近乎翻倍。
我納悶怎么一個離婚登記預約難的新聞,辟謠要給一個結婚登記數據翻倍的數據來作為回應。
不過現實情況是,相比較結婚登記而言,離婚登記的流程顯得復雜很多了。
管理學的一個經典理論,如果你發現一個目標的實現被設計的非常復雜,那他設計的本意就是希望你別這么做。
可能沒結過婚的朋友對這兩者沒什么感覺,但是經常離婚的朋友都知道,離婚還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的。
一個冷知識,就上面截圖的那個預約界面,你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要拿到受理回執編號,等冷靜期滿30天之后,才能繼續在系統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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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冷靜期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撤銷只要一個人到場就可以。
只要一方在30天冷靜期內去撤銷,無需對方同意,離婚登記即告取消;另一方堅持離婚的唯一出路是轉走訴訟程序。
我始終不明白,為什么兩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同時到場主張的一項民事法律活動,雙方已經具結了文書簽字畫押,并經公權力部門認證的事情,為啥一個月內只要一個人到場就可以解除?
然后就算是等到30天期滿了,緊接著就是上面說的號源緊張問題,一號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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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難的是,搶到號也不一定能離成功,因為都不需要不同意的一方去撤銷申請,30天冷靜期后面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
領證期內一方不去領也當作廢,你又得跳會第一步重新來過一遍流程。
而如果是走訴訟離婚那就更麻煩了。
法院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一定不會成功。
而第二次起訴離婚和第一次起訴離婚至少要間隔半年以上。
這也就是說啊,如果你覺得過不下去了、想離婚的話,根本就沒有什么快速通道可以讓你順利離婚!
就算你們倆都想離、都商量好了也不行!只要中途有任何一個環節他/她反悔了的話啊,你這日子就沒法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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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關鍵的是,要是真的沖動離婚,復婚又沒有限制,隨時復婚就好了……
所以,這個冷靜期,它的主要作用其實就是,讓離婚率降慢一點。
根據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
我國從2021年實施“離婚冷靜期”以來,協議離婚占比從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但同時訴訟離婚占比從13.9%升至28.06%,
說明離婚冷靜期更多的只是改變了離婚方式的占比,但未真正降低離婚率。
但對于結婚率來說,可能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20年到2024年結婚率為5.8‰、5.4‰、4.8‰、5.4‰、4.3‰。)。
其實很多國家都有類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但中國和外國的操作方式不太一樣。
最大的區別在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標準完全不同。
就拿德國來說,他們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必須分居滿一年才能算感情破裂,這時候法院才會批準離婚。
聽起來好像比中國更嚴格對吧?
但實際情況是,只要婚姻中存在家暴、出軌等嚴重過錯行為,德國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根本不需要等分居時間。
反觀我們,有些女性被丈夫打得遍體鱗傷,或者丈夫多次出軌證據確鑿,可當他們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法官卻經常以 "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為由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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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像在傷口上撒鹽 —— 明明婚姻已經千瘡百孔,法律卻硬要把兩個人綁在一起。
離婚登記流程的制度初衷,或許能為那些沖動離婚的夫妻提供一個重新審視與溝通的機會,有助于減少輕率的離婚決定。
然而,對于那些真正需要離婚的人,尤其是那些正經歷家庭暴力或嚴重不和的困境的人來說,這無疑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首先,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前提。
不是說鼓勵大家隨便離婚,而是要給真正需要逃出火坑的人留條生路。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如果存錢很容易,取錢卻非常困難,甚至根本取不出來,這顯然不是儲蓄,而是被騙了。
只有進入機制,沒有退出機制,或者退出機制障礙重重,這種情況下,即使表面收益再高,也一定要遠離。
這是基本常識。
只有詐騙和傳銷,才會千方百計地降低入門門檻,而在退出時卻百般刁難。
一個場子你要放人大量進來,最起碼要允許人家自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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