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婚前,準夫君不顧我的反對,放棄狀元官,硬是為了縣長女兒,背上砍頭的鍋,成為治水小吏。
我惶恐不安,省吃儉用,四處打點,只為他準時吃上一口熱飯。
整整三年,他卻在每月的休工,跑去見了縣長女兒。
鄰居大嬸看了看我,面帶憐憫。
“你家夫君又三過家門而不入,去了林芷柔那?你啊,把糧食留給自己吃吧,身子骨餓壞了,他都未必回來。”
終于,治水有點效果,休長工,準夫君回來同我成親。
當晚,我蓋著紅蓋頭期待,卻起了一伙人,二話不說將我擄走,像極了劫財劫色的山匪。
我拼命掙扎,拿簪子劃傷脖頸,才換來對方松口。
“我準許你留信,他三日內能來找你,我便放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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